健保數據目的外使用 研擬民眾可主動申請退出

發表於 2024-03-03 11:54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日電)因健保資料庫部分違憲,衛福部近日預告「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專法草案。社會保險司說明,專法以學術研究使用為主,當健保資料庫資料二次利用時,民眾可主動行使退出權。

憲法法庭2022年8月12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對此,衛生福利部今年3月1日預告「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專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等目的,當有統計或學術研究必要時,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可透過健保資料庫使用資料。

「健保目的外資料沒問題。」劉玉娟強調,為兼顧國家公共衛生與健康發展及人權議題,這次專法參照保護隱私權法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歐盟與日本等先進國家立法及國內司法解釋及判例等,明文規範衛福部所屬機關,包含健保署、疾管署、國健署等蒐集個人衛生福利相關資料。

劉玉娟說,「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專法通過後,可基於醫療、衛生或社會福利目的,對外釋出提供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等為目的外利用,或對外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所用。這次專法在健保資料庫資料二次利用暫無納入產業使用,以提供學術研究為主。

這次專法草案內容涵蓋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提供目的外利用主體、目的、要件、範圍與方式,及當事人可請求停止利用、例外不許停止利用等相關規定,其中民眾行使退出權是各界關注焦點,當事人得可填寫申請書,請求停止其衛生福利資料目的外利用。

草案提及,當民眾主動行使退出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受理請求後,經查有當事人衛生福利資料,應自申請日的翌日起30天內,註記不得提供目的外利用,將同意註記及註記日期通知當事人。受理請求機關、停止目的外利用資料種類、機關註記等相關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制定。

劉玉娟說,現階段只是先公布母法,未來還會有其他子法詳細規定各機關對民眾退出權的運作等。「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有60天預告期,將在5月1日前搜集各方意見,完成預告仍需要時間修正內容再送入行政院,預計最快下個立法院會期才可能進入審草案流程。(編輯:管中維)11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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