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付」踏卡債後塵?立委籲納管 金管會主委:可跨部會研究

發表於 2024-03-04 16:0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先買後付(BNPL)」業務在國內發展快速,尤其鎖定無法辦信用卡的年輕人、信用小白,立委擔憂恐重演20年卡債風暴,金管會應納管,尤其電子支付及虛擬資產都納管,沒道理融資租賃公司不納管。對此,金管主委黃天牧今(4)日表示,租賃業及放款業務不是金管會管的,是根據民法、公司法第15條處理,與金管會組織條例定位也不同,但金管會也沒有置之度外,除提供銀行監理注意原則給租賃公會參考,也有約談過3家上市業者,證交所也會進行查核,只是現在公司登記有融資業務的有6800多家,如何定義及怎麼管?如何讓市場秩序更上軌道,可以跨部會研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今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20年前台灣爆發現金卡風暴,就是因審核條件非常鬆散,2003年有27家銀行從事現金卡業務,總卡量達250萬張,造就70萬名的卡奴,銀行逾放比近5%,每月打銷呆帳達百億元,現在這些租賃公司及放款業,瞄準較沒還款能力的學生、年輕人,也不用徵信,放款利率12%至15.75%,這麼高利率金管會不管嗎?尤其針對年輕人貸款,消費者延遲繳款要收更多利息接近33%,「一隻牛剝兩層皮」非常可怕。

她說,為避免學生面臨債務風險,金管會在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3條,有規定禁止對學生行銷,還有2萬額度上限,但從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光去年中租債務人申請債務更生案,就比前年多了80件現在有131件,顯示這已是很嚴重的社會問題,金管會不該管嗎?

對此,黃天牧表示,卡債風暴確實是「金融監理重要借鑑」,目前民法規定放款利率最高16%,33%可能是累計的延滯利息,去年初「先買後付」盛行,金管會也有列出銀行監理注意原則,提供租賃公會給會員參考。他表示,租賃業及放款業務不是金管會監管,跟金管會組織條例定位是不同的,因為租賃業及放貸業務是根據民法去處理,是根據公司法15條去處理的。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進一步說明,確實租賃業沒辦法做到像銀行那樣的徵信,銀行可以參與聯徵,租賃業原則上也會查中華徵信的資料及借款人的行為。

賴惠員更點出,今年1月底8大公股行庫對融資貸款餘額達1268億元,若業者收不到錢,就無法償還銀行貸款,也會導致銀行放款風險增加,但黃天牧表示,這些額度不見得都做「先買後付BNPL業務」,有很多是商業性租賃,而且金管會也沒撇清、置之度外,對於上市租賃公司,證交所也有做查核,甚至也曾約談3家上市公司了解情況。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質詢也提到,這些融資租賃公司已成為金融體系「化外之地」,在台北市根據租賃公會統計,光台北市2022年業者融資金額高達7253億元,在台北市登記在案融資金額就達7千億元,融資公司是不是很龐大類似金融體系的相關系統,更是全台灣最大「影子銀行」,卻在金融監管之外,現在3大租賃公司中租、裕融及和潤資產就達1.5兆元,應收帳款達1兆元,卻沒人管。

黃天牧則表示,這3家上市公司,證交所會用內控查核,前陣子也有約談3家公司,其中1家也有針對之前「山道猴子的一生」影片內容去查詢。不過,黃珊珊認為,融資租賃公司所涉及金融規模非常龐大,現在電子支付、虛擬資產都納管了,規模還沒有融資租賃公司大,沒道理融資租賃公司無人管,這樣合理嗎?

黃天牧強調,融資金額很大很多是物件融資,放款給年輕人部分有多少還要確認,但黃珊珊說,她只要求最低度的納管,黃天牧則表示,現在公司登記有融資的就高達6800多家,如何定義及怎麼管,如何讓市場秩序更上軌道,這部分可以跨部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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