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現貨 ETF 的崛起:南非的視角
發表於 2024-03-06 10:36 作者: TaxDAO
來源:TaxDAO
過去十年來,比特幣等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資產已經發展成爲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資產類別,爲個人和企業提供各種服務。比特幣最初被設計爲一種點對點支付方式,現在已發生重大轉變,成爲一種可投資的資產。
這種演變促使這些基於區塊鏈的資產融入傳統金融服務行業,從而推動了制定監管框架的需要。
隨着資產類別的成熟,托管方法也隨之發展,早期採用者將自我托管應用於其持有的數字資產,因爲托管服務並不容易獲得。
然而,隨着行業的發展,新的業務模式出現了,包括專業托管人和混合托管人。後者也稱爲加密貨幣或數字資產交易所。這些數字資產交易所提供了自我托管的替代方案,也可以作爲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交易市場,例如約翰內斯堡證券交易所(JSE)。
重要的是要了解這些平台充當托管人和交易場所,這與傳統證券交易所不同,傳統證券交易所僅提供由獨立方提供托管服務的交易環境。
數字資產交易所與個人可以在其中持有和交換貨幣的商業銀行更爲相似。然而,與這些交易所不同的是,商業銀行在客戶資產隔離、流動性、資本要求以及存款擔保方面受到嚴格的監管,以保護客戶和儲戶。
法規
隨着投資者通過受監管的投資選擇接觸數字資產的需求增加,數字資產行業的監管也开始演變。這一變化反映了全球金融環境更加規範的趨勢。
南非也遵循了這一轉變,從無監管區域轉爲了一個監管更嚴格的區域。在這一演變過程中,人們對通過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這種受到嚴格監管的投資工具投資數字資產的需求日益增長。盡管專用或混合托管機構尚未大規模轉向受監管的 ETF,但對此類產品的需求已明顯上升,這主要是由南非和其他國家的商業投資者推動的。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做出了一項歷史性決定,批准了幾只比特幣現貨 ETF。這一批准並不是世界首例,加拿大、德國、巴西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已經推出了類似的 ETF,與全球市值最大的加密貨幣的現貨價格掛鉤——但這無疑是一個分水嶺資產類別的時刻。
費用
在考慮這些比特幣現貨 ETF 時,必須考慮相關費用,根據管理資產 (AUM)計算,該費用通常爲每年 0.25% 至 1.5%。
雖然這些費用與類似的非比特幣 ETF 一致,但與充當托管人的數字資產交易所相比,這些費用相對較高。這些混合托管人通常收取 0.3% 至 1.5% 的初始交易費用或差價,且不收取年度托管費。
然而,進行這種比較的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管理資產費用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涵蓋了確保基金在受監管的環境下運營所需的運營成本,並有助於生成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這些財務報表向當前和潛在投資者公开,這使得 ETF 與其他因其公司結構而財務事務保持私密的托管人不同。
托管
人們還需要考慮 ETF 如何處理相關資產的托管問題。他們通常依賴現有的專用托管機構和混合托管機構,例如 Coinbase,目前美國 80% 已獲批准的比特幣現貨 ETF 都由 Coinbase 托管。
無論是投資 ETF 還是直接通過 Coinbase 持有資產,交易風險都保持相對一致,這強調了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我們還可能會看到南非和全球商業銀行將混合托管解決方案引入其現有業務模式以顛覆數字資產交易所的業務模式的例子,例如英國金融科技公司Revolut所採取的方法。
稅收分類
南非稅務局(Sars)尚未就將數字資產處置歸類爲資本或收入提供全面、權威的指導。然而,Sars 表示,納稅人有責任證明該資產實際上屬於資本性質。值得注意的是,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例如比特幣)缺乏傳統的“果與樹”原則,該原則通常區分資本收益和收入收益。因此,他們可能會陷入較高的應稅收入稅率。
稅收優勢
從南非的角度來看,通過上市 ETF 持有數字資產可能會帶來稅收優惠。然而,通過比特幣現貨 ETF 等受監管工具尋求風險敞口可能具有顯著優勢。
南非所得稅法第 9C 條將適用於比特幣現貨 ETF 等上市證券,但不適用於個人在鏈上或通過數字資產交易所等混合托管機構持有比特幣的情況。
因此,根據第 9C 條,如果您持有股票(包括 ETF 等證券集體投資組合中的權益)超過三年,則其可能被視爲資本性質,與被視爲收入時相比,這可能會導致較低的稅率。
問題仍然是南非證券交易所(例如 JSE 和开普敦證券交易所)何時推出比特幣現貨 ETF。
在過去的十年中,許多基金經理試圖將這些創新投資工具上市,但這兩個南非平台都表現得很謹慎,並拒絕批准。
然而,最近全球市場的發展,包括比特幣現貨 ETF 在美國等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出現,標志着格局的轉變。這些發展表明人們對此類投資選擇的接受度和需求不斷增加。這一全球趨勢可能迫使南非證券交易所認真考慮於 2024 年批准南非第一批比特幣現貨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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