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發生在英國,有位先生有兩個兒子,小兒子過世後,小兒子的5個女兒有8年多沒有來關心他,甚至他住院也沒來看,都由大兒子照顧,所以他就寫遺囑把2000萬元財產給大兒子,5個孫女2000元,沒想到5位孫女提告,法官的判決把孫女洗臉,維持老先生的心願
台灣有特留分的規定,跟英國不一樣,所以就算寫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可以分!?!其實,這都是錯誤的想法!
重點是,跟父母或祖父母相處,我們可以得到他們生命的關愛,我們可以抱抱他,跟他們聊天,問問他們的人生經驗。如果他們不在了,就無法感受那真實家人的關係。
況且,我國法院實務判決中,對於父母生病,子女不去探望這件事,都認為對於父母屬於重大「精神虐待」的行為,在我國固有道德倫理上是無法容忍的,所以同樣的案例,在台灣也可以剝奪不孝順的子女(或孫子女)繼承權的。
父母懂得運用法律,才能鼓勵有孝順的孩子!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