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設定抵押權,小心死後被課大筆遺產稅!律師教1招,節稅又能避免不肖

發表於 2024-03-19 17:32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父母生前贈送房屋給子女後設定抵押權,小心死後大筆遺產稅找上門!(示意圖 / 取自Pexels)

老王夫婦育有兩子,近期都找到理想的對象,即將跟另一半共結連理,完成終身大事,為了幫助兩個兒子成家立業,老王夫婦準備買給兩個兒子各一間房屋,支援他們專心經營自己的小家庭,不過一口氣買兩個房屋對老王十分喫力,為了怕兒子以後不願奉養父母、兒子負債或身亡等意外,老王周遭的親友建議買了房屋以後,可以讓兩個兒子都把房屋設定1000萬的抵押權給老王,認為這樣對老王比較有保障,老王特地諮詢律師,這樣是好方法嗎?

贈送房屋給子女後設定抵押權是好方法嗎?

如果老王修正方法,改為各借兩個兒子1000萬元的購屋款,並且跟兩個兒子簽署借貸契約,辦理抵押權登記就不會遇到不成立或無效的問題。不過兒子對於他們名下的房屋保有自由買賣、處分的權利,如果兒子把房屋賣掉或拿去抵押借二胎貸款,老王在法律上沒有權利限制他們。同時,老王對兩個兒子各1000萬的債權,未來老王過世之後還會被列入老王的遺產合併計算遺產稅。

如果老王確定是要把房屋給兩個兒子,只是要確保房屋不會被兩個兒子自行賣掉,老王兩夫婦也享有居住房屋的權利,建議可以選擇兩個兒子在獲贈房屋之後,將房屋辦理自益信託,由老王夫婦擔任受託人,將房屋信託過戶到老王夫婦名下。如此,兒子能確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老王夫婦過世後不用再繳納額外的遺產稅,而房屋信託在老王夫婦名下,兒子沒經過父母同意,也不能出售或處分房屋,而老王夫婦受託管理房屋,自然有權利管理、居住這兩間房屋,不用擔心兒子不孝要把父母趕出門,與設定抵押權相比,這樣處理的方式,更能兼顧稅務及財產規劃,同時也能實現老王對兒子們的心意。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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