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會留下房屋和現金等資產,但是遇到想繼承,遺產稅卻繳不出來的情況怎麼辦?事實上,只要繼承人符合一定條件,有3種彈性方式可以運用,不怕只能看著大筆遺產,又無法繼承和變賣。
父母過世留下房產、存款,想繼承卻沒錢繳遺產稅怎麼辦?
1. 用遺產繳納
在繳納期限內,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提出申請,就可以使用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不過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也就是說,以林先生的例子而言,他最多只能申請移轉100萬元金額扣繳稅款。
2. 延期繳納
但若即使展延2個月也無法繳清,可在期限內申請「分期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最多能延長至3年;但條件必須是「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並符合「確實有困難」的事實。
3. 實物抵繳
以遺產或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中,易於變價及保管的物品去抵繳遺產稅,條件是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以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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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