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為了避免死後兒女爭產,或想另外把財產分給其他親人,會預先立好遺囑。但資深地政士提醒,立了遺囑就不要把名下資產進行信託,否則經公證的遺囑也會淪為廢紙一張。
阿公立遺囑分財產給長孫,死後竟被認定無效!
然而前陣子阿公逝世,兒女們與長孫帶著阿公的遺囑,至地政士事務所要辦理繼承登記,地政士一看不動產已信託,便直接告訴家屬遺囑無效,因為辦理信託後,該不動產就不屬於爺爺所有了,遺囑自然沒有效力。
依照《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所以最後財產分配方式,也回到採第一順位平均繼承,或另外協議分割,長孫失去繼承權,爺爺的遺贈無法達成。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