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家人去世後留下的遺產由伴侶、兒女接收,留下的債務也是由家人們承擔。如果家人留下一屁股債,可以透過「拋棄繼承」來脫手。不過,千萬別覺得能拋棄繼承,就等被繼承人死後,有空在處理就好,必須在3個月內提出申請,才能辦理。除了注意時間,張以彤律師提醒大家「拋棄繼承」的5大重點。
拋棄繼承沒學好,千百債務追著跑要說繼承法裡最重要的一課,所有人必學的一定就是「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簡單來說就是在繼承那一刻發生時「斷開一切連結」,不繼承財產(動產及不動產)、不繼承債權、不繼承屬於遺產的保險給付,同時也不繼承債務,依法放棄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拋棄繼承的大小事,以彤律師一篇幫你整理好!
繼承發生時,斷絕一切財產債務
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書面申請
拋棄繼承必須書面申請,也可以交由律師代為辦理比較簡單,不會出錯。畢竟這件事自己出錯的話很大條
超過時間沒有辦理怎麼辦?
如果真的已經過3個月期限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了,那趕緊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限定繼承吧!
所有繼承人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規費1000元
辦理拋棄繼承,須依法規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 元。要注意聲請拋棄繼承後,不可以反悔撤銷。除非在過程中遭到欺騙、脅迫等原因,這時可以蒐集證據和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臉書粉絲團(原標題:拋棄繼承沒學好,千百債務追著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