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團體騎車遊行 提行駛禁行機車道不應被檢舉
發表於 2024-03-30 19:31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行政院日前通過交通法案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不滿調整措施,機車路權團體今天舉行騎車遊行,提出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及正常左轉不應被檢舉、記點等訴求,交通部則回應不考慮暫緩。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今天舉行「路邊臨停不放任,禁行惡法應廢除」路權小遊行,提出廢除道安99惡法,取消禁行機車道與強制兩段式左轉;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及正常左轉不應被檢舉、記點等2項訴求。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說,真正應該被政府看見並且優先處理的是全台1000多萬名機車用路人,職業駕駛有他們的需求,但機車的需求卻沒有人在乎,倘若政府的方向就是要開放所有道路的路側都能停車,那就更不應該把機車趕到未來會更複雜、危險的外側車道。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指出,這次修法通過後不管紅線、黃線都是來來去去的車子在違停、上下客、上下貨,那憑甚麼還要在內車車道畫上禁行機車,這凸顯機車路權解禁的必要性。
交通部則回應,機車路權已逐漸改善中,需要因地制宜,無法全面取消,10項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部分,下週公聽會都可以討論。
交通部表示,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車道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屬民眾可檢舉的項目,罰鍰為新台幣600到1800元。
交通部說,機車不依規定左轉彎是違反條例第48條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也屬民眾可檢舉項目,罰鍰是600到1800元,這2項最高罰鍰都在1200元以上,因此暫時不考慮暫緩記點、檢舉。(編輯:陳政偉)1130330
標題:機車團體騎車遊行 提行駛禁行機車道不應被檢舉
地址:https://www.coinsdeep.com/article/109089.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