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約談3家上市租賃 5方向強化中古車貸把關
發表於 2024-04-02 22:14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日電)租賃業承作BNPL(先買後付)及中古車貸業務,是否會導致青年陷入債務漩渦,引起討論。金管會今天揭露,國內3家上市租賃業務規模佔全市場近9成,且3家主營業務為中小企業融資,BNPL僅佔4%、個人車貸佔43%。
因應外界疑慮,金管會已督促租賃公會訂定BNPL自律規範,強化消費者保護及風險控管機制,金管會近期並再度約談3家上市租賃,針對中古車貸業務,建議租賃公會朝5方向強化自律規範。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3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如何改善台灣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的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備質詢。
根據金管會書面報告,針對近期外界關切租賃業辦理中古車融資業務,金管會近日再度邀3家上市租賃公司,包括中租、裕融及和潤至金管會會談,請業者說明中古車融資業務情況。
金管會觀察,租賃業多是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但因未訂定適當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疑慮,且融資案件多來自業務合作對象,例如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等,並會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金管會因此建議租賃公會朝5方向強化自律規範。
第1,若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的行銷招攬行為無虛偽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情事,並建立對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機制。第2,辦理中古車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
第3,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消費者不履行債務時,應遵循民法規定。第4,若辦理相關車貸業務屬應收帳款收買,應將債權轉讓情形,包括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清楚告知消費者。
第5,應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業相關規範,包括委外機構遴選標準、催收時應遵循的行為規範,並定期查核。
根據租賃公會資料,截至2023年底租賃公會會員共37家,業務型態包括資本性租賃、營業性租賃、商品買賣分期付款(含BNPL)、應收帳款買賣(主要為車輛融資)及資金貸與,其中商品買賣分期付款、應收帳款買賣融資對象包括個人及法人,其餘業務承作對象主要為法人。
2023年租賃公會會員整體業務規模量約達新台幣7500億元,其中具市場領導地位的3家上市租賃公司,中租、裕融、和潤及關係企業業務規模量合計6700億元,佔整體租賃業業務規模近9成。
進一步檢視,2023年3家上市租賃承作BNPL業務量合計280億元,佔3家整體業務規模僅4%,個人車輛融資佔43%、法人融資佔53%。換言之,國內3家主要租賃公司主營業務以提供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為主,非外界憂心的BNPL及個人中古車車輛融資。
因應外界疑慮,金管會已透過強化上市櫃租賃公司內控作業程序、督導租賃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強化風險管理。截至今年1月底止,全體金融機構對國內租賃業授信餘額合計3000億餘元,佔全體金融機構授信總餘額比率低於1%。(編輯:楊蘭軒)1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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