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麴案 北市府:台灣小林製藥應退費、賠償
發表於 2024-04-14 10:48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4日電)日本小林製藥案跨海延燒,台北市法務局今天表示,已請台灣小林藥業等相關公司到北市府進行調查,並要求其應主動退費標準和儘速公布賠償方案,於26日前函覆消保官研議。
日本有民眾服用小林製藥含有紅麴成分的保健食品後出現腎臟疾病問題,死亡案例累計5人。儘管台灣沒有進口問題保健食品,但有2間公司輸入小林製藥的紅麴原料,已啟動自主預防性下架。
法務局今天發布消費訊息指出,截至今年4月13日止,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民眾食用日本小林製藥紅麴相關產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案件通報達46件,且並持續增加,引發消費者擔憂。
針對日本小林製藥公司紅麴產品造成民眾健康影響事件持續延燒,法務局表示,由於紅麴原料提供給國內多家業者製成紅麴相關保健品,北市消保官4月11日會同台北市衛生局和行政院消保處,請台灣小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商大研生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美兆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至北市府進行調查。
法務局指出,台灣小林日籍總經理於當天調查會議中說明,日本小林製藥已宣布向消費者自主回收問題批號的商品,並開設專屬諮詢電話等措施;但就保障台灣消費者權益相關事宜,仍未能更積極主動。
法務局說,北市府會中提出兩點要求,包括針對購買含有日本小林製藥公告相關批號的紅麴產品消費者,應向民眾公告退費產品項目、退費方式、退費標準;以及針對受害消費者若經醫生評估,確實有需要進行醫療行為部分,日本小林製藥應以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方式處理,並儘速公布補(賠)償方案。請台灣小林進行研議並於4月26日前函覆北市府消保官。
消保官陳盈全指出,產品製造商大研生醫及美兆生活對於問題產品,除應積極回收及退貨外,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業者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即應確保符合目前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若違反而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盈全提醒,日本已公告日本小林製藥的紅麴相關產品進行回收,若已購買者應避免食用,民眾若有自行從日本帶回日本小林紅麴產品,請立即通知台灣小林電話0809026220回收;其他含有紅麴產品,衛福部食藥署已就其他含有紅麴產品設立[國內業者主動通報預防性下架資訊]專區,也請儘速聯絡業者申請退費。(編輯:張銘坤)1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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