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資企業泰洛斯片面調動120員工上班地點!勞動部籲提供慰問補償
發表於 2024-04-18 16:0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位於中壢工業區的泰洛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半導體設備製造商Lam Research科林研發集團在台灣的子公司,全公司員工將近800人,其中物流部員工約120人,日前該公司宣布物流部員工自5月起,從中壢本廠改至大園倉庫報到,不接受就以曠職論處,工會不滿公司片面搬遷調動,已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今(18)日赴勞動部陳情。勞動部呼籲泰洛斯,應與勞工、工會協商提供適當慰問與補償措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祕書林莊周表示,泰洛斯在4月8日下班前,突然召集全體物流員工,公告宣布中壢本廠全體物流員工,都必須在5月1日起到大園倉庫報到,不然就以曠職論處。該搬遷調動公告,不但沒有先和工會協商,也沒有跟物流部的同仁溝通,公司就片面決定物流部全體搬遷過去大園,而且公司自己提出的補償方案,是每天115元,有出勤才有,不計入工資,更誇張的是,這個每天115元的補助3年後就會取消,讓同仁非常擔心,3年後是否又會有另一波的外包或逼退。
林莊周提到,而在公司要求全體物流部同仁搬遷去大園的同時,卻也要求原本中壢本廠負責生產線的同仁,要學習物流的業務,更讓大家恐慌公司根本沒打算讓搬遷過去的物流同仁長久待在公司,才會有這樣的安排,並認為公司此舉根本就是想逼員工自請離職,好節省資遣費。
林莊周強調,不是所有員工都反對調動,而是希望公司提供員工合理的選擇,就算要調動,也要有公平對等的補償,若真的無法配合,可以有相應的優離方案,但公司針對工會提出的訴求,迄今也都沒有正面回應,讓員工既緊張焦慮,又憤怒無奈,只好一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一面來勞動部開記者會陳情。
泰洛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張倫忠表示,自己也是泰洛斯公司物流部的員工,其實泰洛斯的員工大多很善良,大部分的時候也都願意配合資方,但這次實在是因為資方在沒溝通的情況下,就強制大家要從中壢搬遷去大園,若以上下班尖峰時間,一趟大概就要多45分鐘的交通時間,每個工作天等於得多花1.5小時在交通上;到目前為止,公司對於搬遷方案的配套,都還是非常強硬,工會早就將意見和訴求正式發函給公司,但公司至今也都還沒有回應是否願意調整搬遷的配套方案。
工會提出3點訴求,每日中壢大園來回1.5小時(單趟45分鐘)的補償費用,應比照加班費計算,若以員工普遍每月經常性薪資36,000元試算,則每月應提供6,600元之工時補償費用並納入工資計算;自中壢來回大園之交通時間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且公司應提供上班和下班時間中壢大園來回之交通車;對於不願意搬遷之同仁,應比照科林研發集團2022年12月底在中國區裁員方案,給予N+6的優惠離職方案,並提供非自願離職書。
勞動部回應,僱主調動勞工至其他工作地點,除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規定外,事業單位得考量調動勞工對其家庭及身心上的壓力與負擔,與勞工或工會協商提供適當的慰問與補償措施。
勞動部呼籲該公司,員工是創造企業利潤的最大夥伴,勞資雙方為利益共同體,工會所提訴求公司應換位思考聽取工會聲音,積極協商化異求同取得共識,避免爭議擴大。目前桃園市政府已受理工會的調解申請,該部將請桃園市政府儘速安排調解並從中協助勞資雙方進行溝通,勞動部將持續關注並適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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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莊周提到,而在公司要求全體物流部同仁搬遷去大園的同時,卻也要求原本中壢本廠負責生產線的同仁,要學習物流的業務,更讓大家恐慌公司根本沒打算讓搬遷過去的物流同仁長久待在公司,才會有這樣的安排,並認為公司此舉根本就是想逼員工自請離職,好節省資遣費。
林莊周強調,不是所有員工都反對調動,而是希望公司提供員工合理的選擇,就算要調動,也要有公平對等的補償,若真的無法配合,可以有相應的優離方案,但公司針對工會提出的訴求,迄今也都沒有正面回應,讓員工既緊張焦慮,又憤怒無奈,只好一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一面來勞動部開記者會陳情。
泰洛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張倫忠表示,自己也是泰洛斯公司物流部的員工,其實泰洛斯的員工大多很善良,大部分的時候也都願意配合資方,但這次實在是因為資方在沒溝通的情況下,就強制大家要從中壢搬遷去大園,若以上下班尖峰時間,一趟大概就要多45分鐘的交通時間,每個工作天等於得多花1.5小時在交通上;到目前為止,公司對於搬遷方案的配套,都還是非常強硬,工會早就將意見和訴求正式發函給公司,但公司至今也都還沒有回應是否願意調整搬遷的配套方案。
工會提出3點訴求,每日中壢大園來回1.5小時(單趟45分鐘)的補償費用,應比照加班費計算,若以員工普遍每月經常性薪資36,000元試算,則每月應提供6,600元之工時補償費用並納入工資計算;自中壢來回大園之交通時間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且公司應提供上班和下班時間中壢大園來回之交通車;對於不願意搬遷之同仁,應比照科林研發集團2022年12月底在中國區裁員方案,給予N+6的優惠離職方案,並提供非自願離職書。
勞動部回應,僱主調動勞工至其他工作地點,除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規定外,事業單位得考量調動勞工對其家庭及身心上的壓力與負擔,與勞工或工會協商提供適當的慰問與補償措施。
勞動部呼籲該公司,員工是創造企業利潤的最大夥伴,勞資雙方為利益共同體,工會所提訴求公司應換位思考聽取工會聲音,積極協商化異求同取得共識,避免爭議擴大。目前桃園市政府已受理工會的調解申請,該部將請桃園市政府儘速安排調解並從中協助勞資雙方進行溝通,勞動部將持續關注並適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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