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輝期貨掠奪者:比特幣監管正當時

發表於 2022-03-23 22:06 作者: 01區塊鏈

周文輝期貨掠奪者 如果虛擬貨幣已 經成爲一種支付工具,在現實中因雙方而自愿使用這一貨幣,這對於买賣雙方來說是互惠互利的行爲。在這個層面上,政府應該是允許與寬容的。然而,當其作爲投 機工具而存在時,是應當引入更爲嚴格的監管機制的。當前“虛擬貨幣”的各種衍生特性,使得在對其定性和法律監管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技術性問題,然 而,更多的關注也意味着更大的發展潛力。

文 《法人》實習記者 辛穎

在面臨資金鏈被全面切斷的危境下,5月已有幾家較小的比特幣平台關閉。5月6日,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等5家比特幣交易平台聯合發表自律聲明,尋求監管與發展空間。

然而,隨着央行[微博]政策的深入執行,比特幣平台的生存空間也逐步減小。萊特幣山寨幣等相繼而出。面對我國在相關領域監管上的空白,以及各種相關政策的交錯,虛擬貨幣在我國有多大的發展空間仍是未知。

比特幣走向末路?

“最後一棒了,不要接。”當《法人》記者詢問比特幣論壇上“玩友”們現在是否適合投資時,這是最普遍的一個答案。

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微博]等五部委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爲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直接或間接爲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自此,比特幣在國內的平均成交價,在經歷了從11月初的1200元翻漲至月底的7300元之後,進入了急速的下滑。

據媒體報道,央行3月曾下發《關於進一步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限制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服務於比特幣交易。4月以來,多家銀行均停止了各自账戶 的比特幣交易。同時停止了交易資金充值及提現。4月24日,支付寶[微博]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禁止將我公司服務用於比特幣的交易的聲明》,公告同時強 調其從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還提示用戶“注意比特幣交易中的風險”。

《法人》記者從比特幣交易平台火幣網聯合創始人杜均處了解到,自從2013年央行的文件下發以來,比特幣交易平台的數量明顯受到了影響。

“之前每個月都會新增十來個交易平台,現在幾乎沒有新的平台上线,且有不斷清退資產並關閉的交易平台。”杜均表示,受到目前政策的影響,環比2014年3月份,火幣網日均交易量下降了40%。但總的來說,中國對比特幣的政策還是相對包容的。

比特幣,作爲互聯網貨幣的代表力量,自從2008年底在美國公布其概念以來,挖礦、交易和账戶管理等專用系統軟件被隨後推出。經濟危機的余震還沒有 完全消散,實體貨幣通脹率居高不下,此時,被譽爲“虛擬世界的黃金”的比特幣,基於其總量的有限、不可復制以及通貨緊縮的保值傾向等特性,不久即在網絡上 受到熱捧,交易數量和交易價格快速攀升。

然而,在這種急速膨脹的背後,問題也不斷湧現:價格大幅漲跌,匿名交易逃避法律監管等等。由於對現行的貨幣理論與貨幣體系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影響,比特幣已然在全球範圍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激烈的爭論。

2014年2月28日,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位於東京的Mt.Gox在日本申請破產保護,原因是公司網絡遭遇大規模的黑客攻擊,價值超過4.7億美元,約佔全球7%的85萬比特幣被黑客竊取。4月24日,其正式啓動破產程序。

另據國外媒體報道,一項關於比特幣交易平台的調查顯示,約45%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已倒閉,而未倒閉的雖然是交易量很大的平台,但遭到的網絡攻擊也非常多。

貨幣多元化是一種需求

雖然,比特幣的發展在目前受到諸多限制,但更多的關注也意味着更大的發展潛力。

2014年4月,eBay[微博]悄然推出了虛擬貨幣交易選項,使得人們能夠在該公司的交易平台上合法購买和銷售比特幣。5月9日國外媒體報道,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C)宣布可接受比特幣捐款。5月14日消息稱,比特幣支付平台BitPay獲得3000萬美元融資。《華爾街日報》稱,比特幣支付平台BitPay在獲得融資後,估值約1.6億美元,這也是比特幣世界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融資。

周文輝期貨掠奪者 目前,選擇比特幣行業創業的團隊在各國都非常活躍。5月20日,據知情人士透露,英國維珍集團旗下VGDD正打算投資一家比特幣初創企業(英國比特幣發展有限公司)。

杜均告訴《法人》記者,火幣網在今年4月獲得了紅杉資本領投的A輪千萬美元的融資,公司業務也從單一的交易平台向比特幣產業鏈發展,如礦機和相關應用等等。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程華副教授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實世界對貨幣的需求是多元的,而非單一的。比特幣等類似的“貨幣”是從市場中自下 而上滋生出來的,是契合人們在現實當中的需求的產物。因此,其具存在的價值,我們應該尊重它本身的發展規律。允許貨幣的多元化發展,就是尊重市場需求多元 化的體現。

自從電子貨幣存在以來,人們爲了完善網絡交易進行了各種努力。由於存在买方拒付款或賣方拒付貨的欺詐情況,“第三方中介機制”和“信用”體系被引入,支付寶便是這種實現交易過程的緩衝的途徑之一。

但是,這種方式不僅產生中介費用,也增加了交易成本。且第三方中介本身的信用和風險也存在隱憂。比特幣基於數字籤名原理,由於引入了時間戳機制和工作量證明體系,理論上可以避免“第三方”的風險。實際上,比特幣,不過是人們追求網絡交易和安全並存的衆多嘗試之一。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劉少軍教授向《法人》記者介紹說,對於虛擬貨幣的發展,實際上我們國家是持鼓勵態度的。現在的虛擬貨幣種類很多,這在 有限的範圍內,對於網絡上的虛擬交易以及促進網絡消費是非常有益的,比如遊戲幣使得遊戲玩家在遊戲中可以獲得更好的體驗,這是對網絡生活提供的一種方便。

很多比特幣的擁躉者認爲,比特幣“去中心化”的設計,將保證任何機構都不能操縱比特幣的貨幣總量,有利於貨幣公平。而這個問題,也早在經濟學家哈耶克的《貨幣的非國家化》中被提及。

“貨幣的去中心化,並不是從比特幣才开始的,”程華認爲,“近幾年這種現象已經有所體現。平日我們所用的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手段,並不是法定貨 幣,也不是中央銀行發行的。這種私人機構發行的貨幣,在很大範圍內已經代替了法定貨幣,這就是貨幣去中心化的一種體現。從這個角度上講,比特幣還是具有很 積極的意義的。”

程華表示,比特幣並不會因爲各國中央政府的封殺而徹底消失,它可以依賴自己存在的價值,作爲流通與交換的媒介而尋找未來生存的空間。當然所有的信用貨幣都存在自己特有的風險,如何在現實世界建立普遍的共識信賴,將是比特幣未來面臨的關鍵問題。

根據經濟學原理,比特幣現在並不能算是一種貨幣,因爲其作爲貨幣本身的職能並沒有得到體現。比特幣之所以受到非同尋常的關注,主要還是作爲一種投資 的產品。從這一點來看,其在短期內還是會對金融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程華強調了這種由於投機心理而致使其價格暴漲暴跌的現象,是需要政府進行恰當的管制的。

讓比特幣“自生自滅”

“我們希望被監管,但是沒有任何監部門聯系我們。我們4月28日接到了招商銀行客戶經理的電話通知,要求我們前往招行營業網點銷戶,就是這樣。”國內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CEO李啓元曾公开表示。

對於虛擬貨幣,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也有相應的規範進行管理。如2009年由文化部和商務部下發的《關於加強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雖然屬於法律層級較低的規範性文件,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根據央行下發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被定性爲虛擬商品,既非虛擬貨幣也非金融產品。這與我國對遊戲裝備的定性是相同的。可見,當前“虛擬貨幣”的各種衍生特性,使得在對其定性和法律監管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技術性問題。

爲了發展人民幣的國際地位,以上海自貿區作爲試點,人民幣已經可以進行國際直接支付了,只要對方國家協議接受。

對此,劉少軍提出,過去我們所想象的電子貨幣的功能,正在被法定貨幣的電子轉化形式而逐漸取代,自然就沒有了生存的空間,那么也就意味着比特幣等形式的“貨幣”會逐漸“自生自滅”。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比特幣交易實際上存在着很大的風險性。除了由於比特幣價格的巨幅波動給個人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之外,對於整個國家來講,也存在各種風險。

首先是有洗錢的風險,基於比特幣的匿名交易、可直接進行多人之間交易的特性,很難對洗錢等違法行爲進行有效的監管。

此外,我國已經籤署了相關的國際反恐協議,保證反恐資金絕對不介入金融系統是我國對於國際社會承擔的一項責任。由於比特幣的設計原理使得客戶識別存在很大的困難,因此很難監控這其中的“恐怖因素”。

當然,如果比特幣的發展達到了大量的流通和兌換的程度,確實存在衝擊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可能性,對整個社會和國家的經濟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壞。從這個角度來看,人民銀行對比特幣的發展進行適當的限制是必要且合理的。

在劉少軍看來,目前,還沒有必要從立法層面來對類似於比特幣的“貨幣”直接進行規範。主要的監管可以從工商以及公安等方面入手,如完善交易平台的工 商登記,健全虛擬交易客戶的真實信息登記制度等。如果考慮到其作爲“金融商品”的可能性的話,那么也會涉及證監會[微博]對其合法性的審查及規制。

當然,針對交易市場存在的幕後操縱現象,如果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反壟斷法的角度進行幹預。不過,此類虛擬商品尚處於發展初期,在影響力方面還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

不僅是中國,全球基本是偏向於把比特幣定義爲虛擬商品的。只有新加坡要求對比特幣徵稅,美國明確了交易實名制的規定。

周文輝期貨掠奪者 程華也提到,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最重要的還是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關系問題。如果虛擬貨幣已經成爲一種支付工具,在現實中因雙方而自愿使 用這一貨幣,這對於买賣雙方來說是互惠互利的行爲。在這個層面上,政府應該是允許與寬容的。然而,當其作爲投機工具而存在時,是應當引入更爲嚴格的監管機 制的。

杜均則表示,企業希望能夠得到國家統一的支付通道(資金托管)以及監管認證,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他建議從反洗錢規制以及平台准入資格等方面入手,通過交易實名制、大額交易上報等途徑來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各國政府對於虛擬貨幣的發展始終持謹慎態度。早在2009年推出的Facebook Credits,也即將被停止使用,其原因之一就是:隨着其使用量和範圍的擴大,不可避免地進入政府監管範圍之內。Facebook爲避免麻煩,开始使用支付系統代替虛擬貨幣。

5月20日,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監管機構正在草擬首個關於比特幣的規範手冊,希望通過引入適當的監管,以保護那些正在使用的虛擬貨幣。

轉自: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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