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婦走斑馬線逾10車不停讓 警獲檢舉將開罰

發表於 2024-04-20 18:48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0日電)有婦人於新北市中和連勝街與連城路171巷口要走斑馬線過馬路時,10餘輛汽機車未停讓。警方今天表示,接獲交通違規檢舉案,查證後將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有民眾在YouTube頻道發布影片顯示,15日上午7時40分許,有婦人站在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171巷口要走斑馬線穿越連勝街時,附近多輛機車及汽車涉嫌未停讓,逕自穿越路口。

依據影片顯示,影片張貼者是1名騎機車的騎士,他從連勝街往板南路方向行駛,看見右方有1名婦人欲過馬路,他先停下機車禮讓婦人通過。

未料,他停讓時,前方至少有8輛以上汽機車涉嫌沒有停讓婦人。婦人看到張貼影片網友停車禮讓並揮手示意她前行時,婦人前進,但走到人行道一半距離時,對向又有8輛機車涉嫌不停讓急馳而過,婦人被迫停在人行道中間。

影片顯示,直到對向有另1輛機車停下來,車流又剛好減少,婦人才得以繼續前行;但她走沒兩步路,對向又有1輛賓士涉嫌從已停讓的機車旁邊駛過去,過程險象環生,所幸婦人最後平安過完斑馬線。

有網友回應指出,經常是自己停讓後,因後面的車繼續往前衝,導致行人更不敢走;停讓的時間愈久,結果反而增加自己遭後方車輛撞擊的風險,「守規則的承擔風險最大」。

對此,中和警分局交通組組長詹惇貿下午表示,查閱4月15日並無鄰近地點報案紀錄,但調閱民眾檢舉系統,證實已接獲此件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將於查證後依法處置。

警方指出,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得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謹記「車輛慢看停」,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維護交通安全。(編輯:戴光育)1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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