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違憲 37死囚律師與法務部生死辯

發表於 2024-04-23 20:34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進行死刑案辯論,37名死囚由李念祖等16名律師代表,認為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應宣告違憲: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主張合憲,最快將於3個月內宣判。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死囚訴訟代理人共計16人出庭,包含李念祖、李宣毅、李劍非、高烊輝、李艾倫、翁國彥、陳思妤、林欣萍、羅開、王淑琍、劉繼蔚、莊家亨、薛煒育、周宇修、王寶蒞及林俊宏。

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為代表,帶領副司長簡美慧、主任檢察官李仲仁、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出庭辯論。

憲法法庭共有15名大法官,考量大法官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迴避後,由12名大法官審理本案。

聲請人律師團開庭前遞狀聲請大法官朱富美迴避,憲法法庭評議後,認定朱富美不符迴避事由,審判長許宗力當庭宣示「裁定駁回」。

書記官在開庭時宣讀注意事項,特別提醒近日地震頻繁,開庭期間如果遭遇地震,司法院人員會視情況提醒在庭人員採取「趴下、掩護、穩住」等動作,就近躲在桌下或是牆角,待狀況穩定後進行疏散,將會視地震程度決定繼續開庭、暫時休庭或改期續行言詞辯論。

聲請人律師團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應宣告違憲。律師李宣毅提到自己阿嬤遭殺害,他曾想復仇,後來認為若可以了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的天使,而忽略了誘惑的撒旦;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

郭永發指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請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性判決。他表示,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廢除死刑共識,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憲法法庭邀請6名學者出席,並發表對死刑是否合憲的看法。半數學者認為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應追求「所有人」的正義,勿僅重視加害人,應合憲。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賴擁連提到,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不符監獄行刑法立法目的,也不會是合理配套,緩死是能考慮的可行措施,以在監表現判斷能否教化,並以此決定是否執行死刑。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湧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應該宣告違憲。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表陳淑貞表示,犯罪使被害人失去生命,間接被害人就是死者家屬,隱形被害人則是社會大眾,社會大眾對於是否廢除死刑,已強烈表達意願,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

歷經聲請人、法務部開場陳述、專家學者陳述、鑑定人陳述、交互詰問、大法官詢問及結辯後,本次言詞辯論歷時約5小時,審判長許宗力宣布言詞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於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做出判決。(編輯:蕭博文)1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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