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警方破獲2例虛擬貨幣买賣個人信息案爲視角 看助貸行業能得到哪些啓示?
發表於 2024-04-24 20:32 作者: 邵詩巍律師
以警方破獲2例虛擬貨幣买賣個人信息案爲視角 看助貸行業能得到哪些啓示?
引言:
2024年4月,官媒已爆出兩例虛擬貨幣买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且案情也極爲相似。
由於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交易便捷、可突破國家間的地域限制等特徵,再加上USDT這種穩定幣價格與美元錨定,不會有大幅的價格波動,早已經成爲了黑灰產犯罪的必備洗錢工具。
另外,隨着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立法不斷完善,我國司法機關正在持續加大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類案件的懲治力度。
所以官方近期持續報道類似案件,也絕非巧合。新聞通稿一發,對於各地辦案部門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
那么我們通過對這兩則案例可以思考:哪些行業會有买賣個人信息的需求?此類黑灰產業,會涉及哪些刑事罪名?
01
案例介紹
1)1年內瘋狂洗錢超20億 多方聯合破獲涉虛擬貨幣連環案
2024年4月4日報道1,北京警方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聯合破獲了涉虛擬貨幣的連環案。據新聞報道內容,該案人物關系如圖:
閆某是出售個人信息的賣家,其利用國外聊天軟件組成多個群組,並在群組內公然售賣涉及公民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群組內累計販賣公民個人信息高達上億條,交易方式通過虛擬貨幣進行。其所收取的款項,是與地下錢莊(也就是圖中林某及其上线)來合作進行支付結算的。
林某的上线,也就是“幕後黑手”人在境外,其遠程遙控林某等合計6人,該6人注冊了多個虛擬貨幣錢包,幫助上线收取买賣個人信息的虛擬貨幣。該團夥將收取的虛擬貨幣通過內部控制的多個虛擬貨幣交易所及錢包中進行多輪的轉移、拆分、整合,這個專業洗錢的團隊,爲閆某的非法販賣公民信息的贓款進行了洗白。
【邵律師點評】
林某及其上线,其實是在幹着變相买賣外匯賺取差價的生意。其具體的獲利實現方式就是“外匯對敲”,關於此點,邵律師已經在之前發布的文章中多次提到,比如下圖。
(外匯對敲)
想要詳細了解的可→《非法經營罪,居然成爲幣圈U商涉刑高發罪名?》,《买U賣U到底違不違法?律師解讀:最高檢、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涉虛擬貨幣類刑事案例》。
2)山西公安成功破獲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24年4月19日報道2,山西長治屯留分局成功破獲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鏟除一個在境外平台以虛擬貨幣形式买賣公民信息的特大新型網絡犯罪團夥。經查,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姓名、QQ號、手機號、抖音號、淘寶號等個人信息數據後,進行“清洗”加工,利用境外平台作爲日常聯系、傳輸數據的媒介售賣。
【邵律師點評】
在賣家眼中,出售個人信息確實是個一本萬利的生意,爲了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他們至少設立了3層屏障:
1、通過“翻牆”的方式,在國外的通訊軟件發布廣告進行引流,與有意向的賣家使用加密通訊工具溝通。
2、不收人民幣,只收虛擬貨幣,這樣就不會被銀行系統監控。
3、將收到的虛擬貨幣與地下錢莊合作,進行資金的“洗白”。
這些买賣數據信息的人,爲什么會知法犯法?因爲在他們的視角下,一個圈子裏的人,都是做這個的,通過這三層屏障風控,很少見人出事兒,時間久了,也就麻木了。而且這生意除了違法的成本以外,幾乎沒有其他成本。一旦見到錢了,真的很難收手。
02
公民個人信息,都是誰在买賣?
1、內鬼
沒有源頭的泄露和出售,哪來的個人信息黑灰產業鏈的形成呢?
2023年8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新聞通報會上介紹3,放眼整個犯罪鏈條,內部人員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頭。
銀行、信用卡中心,汽車金融公司、房產中介、快遞業等都是信息泄露的背後源頭。例如銀行等金融機構泄露的個人信息,對於助貸行業來說,此類客戶群體相對較爲優質,有潛在貸款需求。
2、有個人信息購买需求的行業
哪些行業會有大量的個人信息需求呢?嚴重依賴陌生電話進行營銷推廣的行業。
例如金融、教培、中介、招聘等,买賣個人信息早已演變爲行業現狀。
例如邵律師代理案件較多的助貸行業,就是一個买賣個人信息泛濫的行業。暗網、虛擬貨幣這些詞兒,在助貸行業中,早已不是陌生的概念。
對於大部分助貸公司,從企業營收的角度考慮,僅靠在各類媒體平台上發布信息流廣告,吸引有貸款需求的用戶,數據太有限,且該類用戶未必能滿足其平台中所銷售的貸款產品的貸款條件。所以他們會主動找尋購买個人信息的渠道。
一些不規範的助貸公司從銀行等機構拿到用戶信息之後,在獲客環節,爲了獲取潛在客戶的信任,會在電話中謊稱自己是xx銀行信貸部的經理、xx銀行貸款中心等;在爲客戶提供居間服務環節,以客戶的貸款金額以及支付能力爲標准,收取高額的居間費用;在合同履行環節,爲合作的網貸平台或金融機構提供非法催收服務……這些行業內的不規範行爲帶來的不良影響,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加深了司法機關對助貸行業的負面印象,進而擠壓了部分合法經營者的生存空間。
3、將個人信息二次銷售的群體
之前和一家助貸公司的法人聊天,他提到,通過合法途徑能拿到的數據太少了,所以有大量的個人信息是通過其他方式得來的:
(1)同行業之間相互導數據(助貸公司、助貸公司與上下遊企業之間);
(2)異業採購(例如,房產公司、二手房公司掌握的大量個人信息當中,可能就會有大量客戶有貸款需求);
(3)外網購买(也就是作爲文首介紹的2個案例中的买家)。
並且,爲了榨幹手中存有的個人信息的最大價值,購买方再次進行倒买倒賣、多次銷售,也是很常見的事。
03
买賣個人信息,助貸行業及其上下遊行業可能會涉及哪些刑事罪名?
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以下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账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等。
本罪的行爲方式,可概括爲下圖。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是爲了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买、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在符合一定標准的情況下,也構成本罪。
涉及本罪相關更爲詳盡的法律分析,詳見邵律師此前的文章→《一文講透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大數據分析與典型案例》。
2、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根據刑法規定,若行爲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例如,一家軟件公司,明知他人涉嫌买賣公民個人信息,仍爲該公司开發相關的技術軟件(例如短信群發系統、AI群呼語音系統、saas系統等),爲信息的數據傳輸提供技術支持及維護。
例如,一家運營公司,明知某公司涉嫌個人信息的倒买倒賣,仍爲其提供代運營推廣服務。
再例如,明知他人可能涉及买賣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爲,仍爲其提供代收代付服務。
3、非法經營罪
因國家此前對“套路貸”、“職業放貸人”等的嚴厲打擊,很少有助貸公司在明知自己無相關資質牌照的情況下,從事放貸業務了。但是,在行業內,爲幫助客戶提高貸款成功率,從而賺取更多的傭金,仍存在不少業務人員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爲客戶編造虛假的徵信材料,工資流水,貸款用途等,騙取金融機構、網貸平台的貸款。甚至一些從業人員在在明知客戶不具備償付能力的情況下,編造虛假材料,爲客戶套現高額資金,此後又進行非法催收。
此類行爲涉嫌騙取貸款、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爲。
04
合規建議
近年來,司法機關對於洗錢類犯罪行爲打擊力度極大,2024年1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在李強總理主持下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反洗錢法迎來了首次大修,虛擬資產洗錢將被納入監管範圍。禁止非法信息买賣,則是從源頭上切斷犯罪鏈條。
對助貸行業來說,若想長期平穩的健康發展,在信息的獲取層面,必須做到合法合規,確保已獲得的信息已得到用戶的有效授權;在信息的使用層面,應當妥善保管,且必須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最小必要”原則。在信息的對外提供層面,不僅需要取得用戶授權,且需要查實被提供方的業務資質、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等,並定期做好用戶回訪,一旦發現被提供方有違規行爲的,應當及時終止合作,且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1 1年內瘋狂洗錢超20億 多方聯合破獲涉虛擬貨幣連環案 http://finance.sina.cn/app/article/bdmini.d.html?docID=naqssyq0618392
2 山西公安成功破獲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https://mp.weixin.qq.com/s/qH1mtwhnTcpNG16yjRrNtg
3 北京高院發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判情況 內部人員泄露信息是犯罪主要源頭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5070218295445047&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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