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開庭 受害消防員:受不了公司幹部推託責任
發表於 2024-04-29 14:25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黃鬱菁屏東縣29日電)明揚公司去年爆炸意外造成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逾百人輕重傷,今天屏東地方法院進行第2次準備程序庭,出庭受害楊姓消防員表示,受不了公司幹部都在推託責任。
屏東地方法院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時任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鄭姓協理共6人,第2次準備程序庭訊問被告之一,時任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出庭;受害者部分共3名出庭,包含1名楊姓消防員與2名員工。
阮世昌在法庭表示,事發時生管課無課長,實質職務為課長,清楚化學品倉庫及原物料倉庫擺放位置,但只負責進出、擺放整齊、料帳相符,原物料危險屬性不是生管課專業;工安課電郵有寫到C40-P架橋劑管制量100公斤,但不知管制量意思,也不知道化學品SDS安全資料表、危險性。
阮世昌說,管制程序書裡規定工安課會不定期檢查,如有不當會提出,但就職期間工安課沒有要求要將架橋劑移出一般原物料倉庫。
阮世昌表示遺憾,除了朝夕相處同事受傷甚至離開人世,救災消防人員也離世,一直反覆思考作業有無瑕疵或不對,但認為事實與起訴書有出入,因此否認罪行。
受害楊姓消防員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被告都在推託責任,「我真的很受不了」,管制量超標應是常識,已經當到課長職位的人不應連超標含意都辯稱不知,事件發生他們都有責任,每個都說不知道,「那我們這些傷亡的弟兄該跟誰討公道」。
楊姓消防員說,他手臉燒燙傷,嗅覺也喪失,每天作惡夢、哭著醒來,現在仍在家休養,「真的很不甘心」。
明揚公司爆炸案共須進行6次準備程序庭,時任生管課倉管組的被告林姓組長在24日接受訊問時「不認有疏失也不認罪」,表示工作內容是巡檢一般倉庫原物料收發有無異常,案發前也沒有看過架橋劑安全資料表,無從知道其危險性。
屏東地檢署指出,C40-P架橋劑是生產高爾夫球主要原料之一,依安全資料表載明為有機過氧化物,包裝紙箱印有火焰標誌,具有危險性,應放置在室溫攝氏30度以下通風環境,且存放數量管制量為100公斤;去年9月22日案發當天,C40-P架橋劑存放量竟高達3000公斤,遠超過存放管制量30倍。(編輯:陳仁華)1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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