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穩定幣規則將於6月生效 歐盟國家將如何執行?

發表於 2024-04-29 15:16 作者: 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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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穩定幣規則將於6月生效 歐盟國家將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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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ndali Handagama,Coindesk;編譯:陶朱,金色財經

  • 歐盟成員國正在准備執行 MiCA,這是一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加密法,要求國家監管機構向服務提供商頒發許可證並進行監督。

  • 政策觀察人士表示,MiCA 是一項歐盟層面的法規,但各國可以實施略有不同的技術標准,加密貨幣公司應嚴格遵循這些標准。

政策觀察人士表示,歐盟 27 個成員國正准備在今年執行其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加密法,希望在歐盟开展業務的企業應該關注各國當局的行動。

幾個月後,加密資產市場 (MiCA) 監管針對穩定幣發行人的專門規則將生效,隨後將在 12 月對加密公司進行廣泛的許可和其他要求。

在歐洲各國政府花了三年時間制定監管框架後,MiCA 於 2023 年被投票成爲法律。 一旦生效,發行人、交易所和錢包提供商等加密貨幣公司如果在任何一個成員國獲得許可,將能夠在整個歐盟運營。

這意味着每個司法管轄區必須將歐盟範圍內的監管轉化爲當地法律,選擇由哪個監管機構來監管加密貨幣,並准備授權代幣發行者和其他服務提供商。

對於一些選擇通過嚴格制度在內部監管加密貨幣的歐盟國家(例如德國、法國等)來說,過渡到 MiCA 時代可能並不是一個重大轉變。 對於其他一些國家來說,這一變化可能意義重大,並給地方當局帶來新的負擔。

CoinDesk 聯系了所有 27 個國家的監管機構和政府部門,詢問他們對 MiCA 的想法和進展,截至發稿時,其中 20 個國家做出了回應。 這些國家正處於不同的准備階段。

至少有 10 個國家正在敲定或已經敲定了當地立法。 其他一些國家還沒有那么領先,但專家表示,現在還有時間讓一切井然有序。

專注於金融科技和數字金融服務的 DLA Piper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Sophie Lessar 表示,MiCA 是一項覆蓋歐盟範圍的法規,這意味着它在商定的期限內直接在整個歐盟範圍內生效。

“規則將生效。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會採取任何措施來阻止這種情況,”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然而,Lessar 補充說,有一些技術要求必須在國家層面實施。

雖然國家當局決定如何實施 MiCA 下的一些更靈活的技術標准(例如其豁免期將持續多長時間或監管費用結構是什么樣的),但加密貨幣企業也應該爲合規性做好准備,並意識到在國家層面的實施過程中的細微差別。

“關鍵是讓人們能夠理解,這對我的業務意味着什么? 我在哪裏做生意? 如果國家當局在 MiCA 下有能力在實施過程中略有差異,是否存在任何差異?” Lessar 說道。

選擇監管機構

歐洲國家正處於將MiCA轉化爲當地法律的不同階段,這可能涉及決定由當地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加密貨幣——在MiCA文本中被稱爲國家主管當局(NCA)——以及決定是否利用該制度允許的過渡期。

一直在跟蹤國家立法進展的歐洲加密倡議(EUCI)的聯合創始人Marina Markezic表示,有了MiCA,人們預計地方監管職責可能會在一個國家的市場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之間分配(以處理穩定幣)。

例如,法國已經指定其金融監管機構AMF和銀行監管機構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作爲其MiCA監管機構,根據法國第9號法律。

AMF指出,它正在努力使其現有的數字資產服務提供商監管要求與MiCA下的授權要求保持一致。

克羅地亞的目標是建立類似的機制,一旦國家立法獲得通過,MiCA 的職責將在克羅地亞國家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 Hanfa 之間分配。

該監管機構在一份聲明中表示:“Hanfa 將向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運營頒發許可並對其進行監督……但是,根據 MICA 的要求,Hanfa 不會批准加密資產白皮書。”

Markezic 表示,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等一些國家沒有兩個金融監管機構,因此加密貨幣監管將完全由其央行負責。 匈牙利央行 MNB 證實,它通過國家 MiCA 立法被指定爲該國的加密貨幣監管機構。

盡管這更多的是一個組織問題,但監管機構可能有可能因許可要求而負擔過重。

立陶宛銀行董事會顧問羅斯瓦爾達斯·克魯斯納(Rosvaldas Krušna)表示,加密貨幣公司獲得批准的新需求“將爲負責處理許可事宜的央行帶來重大挑战”。

“鑑於立陶宛有大約 580 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立陶宛銀行提前就开始了准備工作,我們相信我們已經做好了充分的准備,”克魯什納表示。 “我們投入了大量資源進行准備,包括額外的人員和監督所需的工具。”

EUCI 政策專家 Anja Blaj 表示,斯洛伐克可能沒有足夠大的金融市場來建立第二個監管機構。

“我想說,這也與歐盟成員國運作方式的整體碎片化以及金融市場的差異有關,”Blaj 繼續說道。 “因爲這仍然是特定於成員國的事情,盡管我們有很多法規,或者在這個領域將會出台更多的法規,但它仍然是特定於成員國的。”

Blaj 和 EUCI 團隊一直在與成員國的行業代表進行交談,他們表示,每個國家的加密貨幣行業對實施、擬議的法律以及 NCA 的制定都有自己的擔憂。

國家立法

據監管機構指出,奧地利、愛沙尼亞、丹麥和克羅地亞等國家的議會仍需要批准國家立法草案以與 MiCA 保持一致。

丹麥議會目前正在通過國家立法,授權丹麥金融監管局 (DFSA) 成爲丹麥 MiCA 的國家主管機構。 DFSA 金融科技、支付服務和治理部門負責人 Tobias Thygesen 表示:“預計這一舉措將在春季實施。”

克羅地亞計劃在 2024 年下半年通過立法實施 MiCA 規則,該國金融監管機構 Hanfa 指出,而葡萄牙央行表示,該國尚未指定國家主管機構。

據悉,愛爾蘭、斯洛文尼亞、波蘭和立陶宛等其他國家也已就立法草案進行了公开磋商。

截至發稿時,比利時、保加利亞、希臘、馬耳他、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和瑞典的監管機構尚未做出回應,而意大利和捷克共和國的監管機構則拒絕置評。

豁免期

Lessar 表示,各國在實施 MiCA 方面可能存在分歧的一個領域是其豁免期,即允許加密貨幣公司在過渡到新制度的同時繼續按照舊規則運營的時間。

她補充說,加密貨幣公司在歐盟开始運營時需要在不同的過渡期之間小心翼翼。

雖然 MiCA 允許各國有 18 個月的可選過渡期,但歐盟市場監管機構此後呼籲將其限制爲 12 個月。

西班牙金融監管機構國家證券市場委員會 (CNMV) 指出,該國將實施 12 個月的豁免期,MiCA 授權的加密貨幣公司和未經授權的加密貨幣公司將“同時”運營。

CNMV 表示:“這對 NCA 來說將是一個相關挑战。”他補充說,監管機構必須做出“巨大”努力,讓用戶清楚地了解其中的區別。 CNMV 表示,在准備過程中,計劃僱用 70 名員工來負責 MiCA 和歐盟網絡安全法 DORA 的工作。

芬蘭金融監管機構 FIN-FSA 表示,芬蘭尚未決定是否對在該國注冊的加密貨幣公司實施過渡期,因爲該國仍在准備國家立法。

“立法提案必須由芬蘭議會通過。 預計該國家立法仍會在 2024 年上半年通過,”FIN-FSA 市場主管 Elina Pesonen 在一份聲明中指出。

拉脫維亞央行金融技術監管部門負責人 Marine Krasovska 指出,拉脫維亞央行計劃在六個月的豁免期後於 2025 年 1 月 1 日啓動許可流程並接受申請。 她補充說,爲了使這一過程變得更容易,它將預先評估有興趣在該國運營的加密貨幣公司。

荷蘭金融監管機構 AFM 表示,它已從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始接受加密貨幣公司的許可申請。如果獲得批准,許可證將在 MiCA 於 2024 年 12 月 30 日生效時生效。該國中央銀行 (DNB) 將 AFM 表示,正在處理穩定幣監管。

根據克羅地亞的 Hanfa 的說法,它可能會利用整整 18 個月的豁免期。

“根據目前的法律草案,所有在登記冊中列出的人(截至 2024 年底)都將能夠利用 MiCA 過渡期進行調整(截至 2026 年 6 月),在此期間他們必須調整自己的運營並獲得 Hanfa 的 MiCA 授權作爲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運營。 Hanfa 表示,在 2024 年底之前未提供加密資產服務並希望在該日期之後开始提供服務的實體必須獲得許可才能提供此類服務。

未來展望

首次向加密貨幣公司頒發許可證的監管機構預計工作量會增加,正如西班牙 CNMV 計劃僱用新人員一樣,其他監管機構也在加強其團隊或爲他們提供應對即將發生的情況所需的培訓。

西班牙 CNMV 表示:“國家主管部門已經在努力調整其能力和勞動力。”

Thygesen 表示,丹麥最終確定國家立法後,DFSA 將立即接受企業的申請,監管機構已成立“專門的 MiCA 團隊負責實施”。

匈牙利加密貨幣監管機構表示:“爲了有效應對 MiCA 帶來的挑战,MNB 採取了多項組織變革,並成立了專門的董事會,專注於 MiCA 相關事務。”

EUCI 的 Markezic 表示,根據 MiCA,各國在制定許可和合規費用結構方面擁有發言權,這有望更有利於吸引和促進歐盟企業的發展,而不是起到威懾作用。

“成員國對於自己的金融市場擁有相當的主權。 它們是自己的市場,這意味着在某種程度上,它們的行爲方式類似於,‘好吧,我現在希望有盡可能多的項目進入我的生態系統,因爲我有可以支持它的生態系統 。 在某種程度上,這就是我與其他成員競爭的方式,”Markezic 說。

與此同時,包括法國 AMF 在內的多家監管機構指出,他們還在與歐盟市場監管機構 (ESMA) 和銀行管理局 (EBA) 合作,就 MiCA 下的技術標准進行咨詢。

ESMA 執行董事 Verena Ross 描述了監管機構在實施 MiCA 中的作用,即爲市場提供更詳細的指導並將監管機構聚集在一起。

它將六月作爲監管技術標准和公衆意見指南的初步截止日期,年底作爲最終確定的截止日期。

歐盟的政策制定者已經在考慮對 MiCA 進行修訂,這可能會擴大其範圍並收緊某些規則。

德國加密貨幣監管機構 BaFin 在一份書面聲明中指出:“MiCA 是加密資產服務及其提供商監管的重要第一步。” “它還規定了監管要求的進一步發展,例如在池化、借貸和質押方面,即有償借出加密資產。 BaFin 將在這一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

在執法方面,事情似乎基本上正在按其應有的方式進行。

“到目前爲止,授權法案和實施規則都已步入正軌。 此外,請記住,只有 MiCA 的“穩定幣”條款(第 3 章和第 4 章)將於 6 月底生效。”歐盟委員會金融部門數字化和網絡安全顧問 Peter Kerstens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剩下的時間是“一個完整的夏天和一個完整的秋天,甚至還有一些冬天,”他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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