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認洗錢 被判4個月監禁
發表於 2024-05-01 16:0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CZ)因洗錢罪,被判入獄4個月。(法新社)
林浥樺/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外媒報導,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CZ)因洗錢罪,週二(4月30日)被判入獄4個月。
綜合媒體報導,趙長鵬去年11月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和制裁法,未通報與巴勒斯坦激進團體哈瑪斯、蓋達組織、伊斯蘭國等恐怖組織,共超過十萬筆的可疑交易。
而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辭去幣安執行長一職,換取幣安持續在美國營運,並支付了 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23億元)罰款。
今年4月,美國檢方正式提出對趙長鵬的刑事指控,指趙長鵬的幣安存在嚴重的合規問題,除未報告與恐怖組織相關的可疑交易外,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最大接收方之一,認為相關行為嚴重違反了美國的反洗錢法規,必須予以嚴懲,建議法院判處趙長鵬36個月監禁。
現最新報導,趙長鵬的刑事審判定已確定。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查德瓊斯 (Richard Jones)週二(4月30日)宣布,判處趙長鵬4個月監禁,該刑期遠低於美國檢方要求的36個月監禁,也低於聯邦量刑指引要求判處趙長鵬13至18個的監禁。
報導指出,在幣圈領域的代表性人物中,趙長鵬為第2位被判入獄的主要加密貨幣老闆。第1位入獄的加密貨幣老闆為已倒閉的FTX創辦人SBF(Sam Bankman-Fried)。SBF因電匯欺詐、串謀欺詐等罪,早前被判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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