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客戶是用戶又是貢獻者的矛盾,基於人頭的POP算法

發表於 2024-06-19 11:37 作者: Web3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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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客戶是用戶又是貢獻者的矛盾,基於人頭的POP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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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轉載Chainless無鏈錢包創始人祝維沙先生,原文如下:

前一篇互聯網《營銷漏鬥和倒漏鬥》一文介紹了互聯網營銷的方式,並舉了小米的例子。在文中的結尾留下了懸念:小米的客戶买了產品可以成爲小米的股東嗎?這就是凱文凱利著名之問:如何解決客戶既是用戶又是價值的貢獻者的問題。用戶作爲互聯網企業價值的組成部分,但是沒有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利益。這個問題至今無解,所以大部分爲用戶提供獎勵的互聯網項目都失敗了,因爲無法正確評估用戶價值和給用戶分配紅利。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用戶的特性。

早期客戶值錢

互聯網對客戶有估值,對於不同的項目估值不同,從5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這個估值是正確的。但是一旦考慮了項目因素,在不同的項目階段,項目的價值不同,而項目的成長包含了客戶的價值。這就是中本聰發幣原理的依據,早期參與者的回報最高,因爲早期項目價值低,同樣客戶價值佔項目價值的比例就高,通俗地理解早期客戶的價值大於後期客戶的價值。由於項目都是由小到大,所以這一規律在互聯網項目始終存在。加密貨幣和互聯網項目不同,互聯網種子輪客戶參與不了,加密貨幣客戶可以在種子輪參與,而客戶並沒有投錢,比如比特幣系統,用戶的電腦還是歸自己,項目开始也不完善,最初項目原型的花費是中本聰自己出的。

這裏衍生出一個概念對早期互聯網項目不能採用統一定價,適用蘋果手機的定價策略不適合早期項目,蘋果的客戶就是使用者,對項目的貢獻度很低,當然蘋果也不是基於人頭的互聯網項目。

比特幣的算法不適合依據人頭計算價值的互聯網項目

比特幣的算法考慮了周期減半,這種縮量算法帶來了價值的提升,這種前高後低的發幣辦法具有开創性,原則是正確的。但是比特幣是以時間確定周期的算法,不是以人頭爲基礎,是以算力爲基礎,所以該算法不適合以人頭爲基礎的項目。也就是仿照比特幣的算法計算人頭的項目沒有成功的。

互聯網項目人的增長遵從自然成長曲线

互聯網項目的人頭增長大都是自然成長,自然成長曲线又叫S曲线。如下圖:

代幣的發放符合自然成長曲线才合理。詳細介紹可參看無鏈白皮書和DW20白皮書,兩個項目發幣相差很大。DW20是無鏈項目的交易代幣發行2100億,而無鏈發行的權益代幣是20億。該公式由兩部分組成,具有很好的調節性,從而可以適用不同發行周期和發行量的項目,使之模擬出該項目合理自然成長。根據這一原理,我們設計了POP(Poof Of People)算法,作爲發行原理,主公式的邏輯是每個周期發幣根據人頭的增加代幣下降,3個周期發行量減半,減半不是根據時間而是根據人頭。這是一個通用算法,適應所有涉及人頭互聯網項目的代幣分配方式。也就是作爲互聯網項目,POP算法是計算用戶平均價值的工具。

互聯網項目如何處理客戶價值

沒有給用戶提供價值的互聯網項目,也要把這個費用給廣告商。正確的姿勢是雷軍做的低價切入市場而沒有廣告費。這是變相地給客戶提供價值,而後價格越賣越高。也是變相承認了早期客戶的價值。正確理解互聯網是雷軍成功的因素之一。

互聯網典型的基於人頭的項目是,微信、抖音、油管和臉書等,他們佔有了大量用戶的無償貢獻,這是他們的軟肋。

POS算法只解決了人頭的平均價值,但是每個用戶的貢獻是不同的,如何衡量?我們下文討論。社區和間接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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