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屢遭質疑「低估」,有人認為物價統計排除房價,恐讓相關數值失真,甚至就連,歐洲央行(ECB)多年前已經考量將自用住宅房價納入物價指數,近日更有學者呼籲主計總處仿效歐元區著手試編,以便作為貨幣政策的參考指標,但從央行今(16)日表態來看,顯然對此不以為然。
央行說明,房租可以分成租屋者支付的「實際市場住宅租金」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OOH),CPI若將上述二者同時納入,較能反映實際的居住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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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國主計總處與美國、日本、英國等多數國家均已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CPI統計,目前歐元區並未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其CPI,也就是調和消費者物價指數(HICP)統計。
央行最後指出,歐盟統計局與歐洲央行等單位從10多年前開始合作研議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HICP(即HICP+OOH),遲至近年才發布試編結果,但仍存在若幹問題尚待釐清。
舉例來說,目前歐元區對於自有住宅成本的衡量,未能適當區分資產性質(土地價格)與消費性質(房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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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國家CPI不含房價 但會另編相關指數
實際上,主計總處對此議題已經多次強調,台灣CPI是參照國際規範編製,並非刻意排除房價,多數國家都是依循此法,最有利於相關統計的國際比較。
官員說明,根據聯合國(UN)、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組織共同編撰的CPI編製手冊規範,CPI是衡量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水準變動情形,只有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等「消費性」支出,並不包括股票、房地產等「資產」支出,只有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才會納入物價統計。
至於居住服務的價格,租給他人即以租金反映;若是自住,台灣則以「租金等價法」衡量,藉此估算屋主自住住宅如果租予他人的應收租金,並以實際租屋市場相近住宅類型的租金價格變動,代表自有住宅的居住服務價格。
雖然主要國家的CPI不含房價,但會另編房價指數掌握相關資訊,例如美國標準普爾公司編製S&P/Case-Shiller房價指數,英國Halifax銀行編製標準房價指數,香港差晌物業估價署編製私有住宅房價指數,新加坡房地產交易所編製住宅價格指數。
台灣方面,目前包括國泰建設、信義房屋等民間房屋仲介業者編布相關房價指數,內政部也透過全國不動產實價登錄交易資料,按季公布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可供民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