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問反質詢定義黃國昌未回答 要求書面答覆

發表於 2024-07-10 20:42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就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有關反質詢定義,由於黃國昌發言時間太長被審判長提醒,並未回答,尤伯祥要求書面答覆。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隨後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條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則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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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下午針對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在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大法官詢答階段,大法官尤伯祥詢問,媒體報導民眾黨團要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如果立法院會通過這個提案,而總統認為有違憲疑慮,在憲法法庭判決前拒絕邀請,或報告後立刻離開,立法院要如何回應。

另外,尤伯祥問黃國昌,黃的答辯書主張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這樣的陳述在他看起來是「以問答問」。

尤伯祥提到,台灣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也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他越看越不太懂。

黃國昌表示,總統國情報告制度不是立法院這次創設的,憲法增修條文中已有規範,依照修正前總統立委職權行使法,不管是立院邀請總統或總統自己要來須經立院同意。至於立法院邀請總統不來該怎麼辦,黃國昌說,「總統不來,立法院什麼事也不能幹」。

尤伯祥詢問是否會以杯葛人事權反制,黃國昌表示,目前提名NCC委員,即使現在的行政院院長不願意背書,台灣民眾黨黨團也表示只要行政院長說基於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幫4個人背書,民眾黨團馬上支持實質審查。

尤伯祥詢問詢問黃國昌「反質詢」部分,不過,黃國昌在審判長許宗力提醒發言的時間太長並未回答,尤伯祥說,請黃國昌會後以書面方式回覆。(編輯:李淑華)1130710

影片來源: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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