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涉貪一審共判8年4月 法院:有很強的證據

發表於 2024-07-26 13:14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涉房屋假買賣、竊佔國土與詐領助理費等案,台中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有很強的證據構成貪污」今天判貪污罪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竊佔國土無罪,可上訴。

台中地院上午宣判,顏寬恆等被告皆未出庭聽判,審判長劉柏駿當庭宣判,顏寬恆犯貪污罪處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林進福貪污罪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侵佔國土無罪。

另外,張於廷犯偽造文書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顏仁賢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麗凌無罪。沒收犯罪所得部分,顏寬恆、林進福共同沒收新台幣104萬4976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顏寬恆與林進福涉犯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主要是依據於林進福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相關帳戶資料,由林妻記帳顯示出某一筆款項,記帳部分寫「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清楚記錄代收立法院薪資民國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

李進清說,這筆錢的部分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恆的相關支出上「所以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不是林進福擔任助理所可以使用的錢,林進福只是代為收受,而用來支用顏寬恆的其他支出。

李進清指出,合議庭審酌顏寬恆身為國家重要職務,對於助理薪資不可貪圖國家款項,被告利用私人之便,將友人充為助理,藉領取的款項供私人所用確實不可取,所以依法處適當量刑。

至於顏寬恆竊佔部分判無罪,李進清說明,顏寬恆確實有付相關的租金,並考量相關使用性質,竊佔部分不能認定有佔為完全自己所有的意圖,所以這部分依照構成要件,認定是無罪的。偽造文書部分,經卷證資料比對,認定為假買賣,因此構成有罪。

對於顏寬恆一審宣判是否影響職權,李進清表示,全案目前為一審宣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等法規,並未規定立委一審判刑必須解除職務,待三審判刑確定後,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應褫奪公權時,顏寬恆才會被解職。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恆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恆、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於廷,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恆與顏寬恆妻陳麗凌、顏寬恆胞弟顏仁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此外,檢方偵辦時發現,顏寬恆疑似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全案112年4月間依竊佔、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恆等人起訴。(編輯:郭諭儒)1130726

延伸閱讀
顏寬恆
  • 2024/07/26 13:40
  • 2024/07/26 13:32
  • 2024/07/26 13:32
  • 顏寬恆涉貪一審共判8年4月 法院:有很強的證據
    2024/07/26 13:14
  • 2024/07/26 12:27
  • 2024/07/26 12:00

標題:顏寬恆涉貪一審共判8年4月 法院:有很強的證據

地址:https://www.coinsdeep.com/article/146804.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你可能還喜歡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