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皇帝一起看格鬥 古羅馬競技場的社會縮影【書摘】
發表於 2024-08-03 14:18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網站)2000多年前興建的羅馬競技場至今仍是觀光勝地,這個可以容納5至8萬人的超大格鬥競技表演場,當年其實不像好萊塢電影描繪的擠滿為了見血而叫囂的群眾,進場者依身分落座,受到很多規範限制,必須盡可能穿著正式,他們比較像是欣賞歌劇的現代觀眾,而非暴民。觀看競技這件事,不但呈現羅馬社會的階級體系,也凸顯重要分野:「我們」觀眾跟「他們」那些在場中打鬥、受苦、身死的人,是不一樣的。
殘忍、豪奢、哲學家皇帝,都是描述羅馬皇帝的詞彙。羅馬王居真的血跡斑斑嗎?為什麼這麼多皇帝死於刺客手下?羅馬皇帝的權力到底有多大、要承擔什麼責任?他的一天是怎麼過的?如何統治那麼大的帝國?後世為何要以浮誇聳動的方式傳誦他們的故事?
劍橋大學歷史學者瑪莉.畢爾德(Mary Beard)繼暢銷書《十二凱撒》後推出新作《羅馬皇帝》,這本被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紐約客(New Yorker)列為2023年最佳書籍的專著帶領讀者一探古代羅馬世界統治者的虛實,從權力、腐敗、陰謀等大哉問著眼,細看皇帝的日常生活及讓帝國體系得以運作的朝臣百姓,刻劃羅馬帝國的政治社會情勢,以及「面對羅馬大火仍彈琴作樂的尼祿」「封愛馬為元老院議員的卡利古拉」等傳說。中央社取得授權,帶您看看羅馬競技場的故事。
最佳視野
皇帝在大競技場的專屬座位─假如他不在甬道上保持平衡射殺老虎的話─位於橢圓形場地長邊一端最中間的皇帝包廂。他在這裡觀賞一整套的演出,有時長達數天,經典場景包括屠殺動物(或是觸怒動物讓牠們彼此相殺)、以各種殘虐的懲罰處死罪犯(最後演變成「基督徒對獅子」或是更殘忍的場面),以及格鬥士之間的打鬥(往往以死亡告終)。皇帝的包廂是競技場裡最好、最寬敞的,只可惜保存不夠完整,無法讓我們一睹包廂有多麼奢華。人在包廂裡,不只下方的場地盡收眼底,還可以一眼看清全場大多數觀眾:約5萬人;他們按照嚴格的階級安排入座,男性公民在這個場合依法必須穿著正式托加袍(不若奧古斯都對議事廣場的規定形同具文,大競技場可是嚴格實施服儀規定:未著托加袍,不得進入)。
大競技場沒有「付錢升等座位」這種事(進場或許本來就不用錢)。你在羅馬階級體系中的正式地位決定你在競技場的座位,場內的座位安排其實就是具體而微的社會秩序。基本的規則是元老坐最前幾排,足以看清場內打鬥(有時則近到令人不安),菁英的「騎士」階層則位在他們正後方,愈往後排人愈多愈擠,距離打鬥也愈遠,而最上方(距離場地超過50公尺)即為赤貧者、婦女和奴隸的座位。除了皇室家庭外,能享有良好視野、欣賞殺戮的女性就只有地位崇高的維斯塔貞女,而她們的座位則安排在接近前排。不若人們常以為的,圓形露天競技場內的觀眾是為了見血而叫囂的群眾,反之,他們受到嚴格的規定,必須盡可能穿著正式。所有的電影都沒有掌握到這一事實。他們比較像是欣賞歌劇的現代觀眾,而非暴民;對於從包廂外望出去的皇帝來說,眼前這些依序入座的觀眾,猶如一張「他的」子民、他大多數的「男性」子民,行進中的快照。
對羅馬城本身來說,這種類型的公開展演幾乎只會讓人聯想到皇帝。格鬥本來是小規模且非公開的活動,起源似乎可回溯到西元前3世紀貴族葬禮儀式的一部分,有錢人家偶爾會以此做為提供給賓客的餐後餘興節目。這種活動隨著狩獵一起流傳到帝國各地,是典型的羅馬世界性「娛樂」,經常可見地方要人贊助,此外也有私人經營的格鬥士巡迴團與訓練營。不過,格鬥在首都卻演變為統治者的招牌大場面,而且規模真的很大。
早期,表演會在各式各樣的臨時場地舉辦。尤利烏斯.凱撒在羅馬廣場上呈現狩獵場景,而奧古斯都有時會把多餘的投票所改建為格鬥士競技場。羅馬城第一座永久性的圓形露天建築,屬於奧古斯都新建築計畫的一環,由他的左右手出資興建(之所以叫稱為「圓形」,是因為有別於一般的展演場所,座位沿著中央沙場環繞而上,把沙場徹底圈了起來)。一個世紀後,維斯帕先和提圖斯父子兩人更是揮霍,把他們從對猶太戰爭中獲得的戰利品拿來興建大競技場;他們出於心計,選址於尼祿金宮的半開放園林,做為人民的娛樂場所。與此同時,格鬥士的財務支持與培訓愈來愈仰賴皇帝的錢包,表演用的動物由他的手下捕捉、轉運,皇帝則一肩挑起製作人與出資者的擔子,間或(如果規模比較小的話)則是由得到皇帝授權的人來辦理。歷代皇帝對於自己推出的大場面、大屠殺相當得意,像是1萬名格鬥士在其治世期間登場(奧古斯都),一天殺了5000頭動物(提圖斯),123天內屠殺1萬1000頭動物(圖拉真)等。卡斯西烏斯.狄歐提醒讀者留意,千萬不要把這些誇張的數字當真,不過,吹噓其實才是重點。
對皇帝來說,在這種大場面當中找到平衡點,既不能太熱中,又不能不夠熱中,真的很難。有少數皇帝對於活動過程中令人倒胃口的暴力提出質疑。對於競技場,尼祿算是最興趣缺缺的了,據說他有一次主持活動時,「甚至連個罪犯」都沒有處死。
這類展演暴力至極。現代的歷史學家會從群眾心理、變態的羅馬軍國主義、探索死亡的集體儀式等角度來解釋,但無論怎麼解釋,結果都很可怕。即便指出這類事件發生的頻率,比我們以為的少許多(真正的超大型演出之間都會相隔很多年),或者指出實際傷亡遠比一般人所想像的低,都無法讓人減輕幾分恐懼。不管吹捧得有多盛大,但就連皇帝的資源也不足以將許多河馬或長頸鹿運到羅馬,而訓練有素的格鬥士實在太過珍貴,可不能隨便「浪費」,不值得在一般的打鬥場面中戰死。不過,即便競技場面之殘酷是今人所難以說明的,我們仍然可以察覺到場中那種令人戰慄的邏輯。這些場面不僅具體而微呈現出羅馬社會的階級體系,也凸顯出更為徹底的分野:「我們」觀眾跟「他們」那些在場中打鬥、受苦、身死的人,是不一樣的。
因為,唯有遭到排擠、譴責、憎惡的人和「外國」人,才會在這裡出場─根據定義,他們都不是(道地的)羅馬人。格鬥士大多是奴隸,不然就是罪犯,因其罪行而被判處參加格鬥。縱使是自願下場,一旦報名,他們也會失去部分公民權與特權。當然,那些最稀有、最恐怖的動物一出場,便會帶出一種大自然極端異世界、極端危險的感受,而徵服、馴服之,正是羅馬的命途(這想必是多數觀眾的看法)。無論暴力促使個別觀眾心生哪些本能的快感(也許沒有),這些表演同時也是羅馬權力之行使的一種隱喻。他們只消穿著羅馬正裝、觀賞表演,即能體會到羅馬及羅馬人的霸權,便能在其中扮演自己的角色。
同理,格鬥士打鬥和獵獸等節目之間的空檔,間或用於執行死刑(後來基督徒在競技場中的殉難,正是其中的一部分)。綜觀歷史,許多文化都會公開處決這些藐視社會大多數基本規範的人,藉此大力強化這些規範。但在羅馬的圓形露天廣場中進行的死刑,其扭曲的程度,更是令人毛骨悚然。某些處決反而成了演出,再現神話與傳說中知名人物之死。比方說,我曾讀到有人遭受火刑的過程,是模仿海克力士在火葬堆上活活被燒死的情境。
皇帝本人是這一切的總指揮。即便實際工作想必是交由宮裡數以百計的奴隸來執行(他們會覺得自己屬於柵欄的哪一邊呢?)但皇帝仍然是經理人,也是重要的編導。付錢的是他,表演是為了展現他的究極權力,落敗的格鬥士是死是活最後也是由他仲裁。更有甚者,他不只在「玩命表演」時主導了對罪犯的羞辱與貶低。來到競技場,他簡直是要為神話及傳說賦予生命─或者死亡─宣告他將之化為真實。在拉烏雷歐盧斯之詩的最後一行,馬爾提阿利評論道:「曾經(只是)故事,如今懲罰(成真)」。(書摘由麥田出版授權,經中央社節錄;編輯:張珈爾)1130803
- 作者|瑪莉.畢爾德( Mary Beard)
- 譯者|馮奕達
- 出版社|麥田
- 出版日期|2024/06/27
標題:與皇帝一起看格鬥 古羅馬競技場的社會縮影【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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