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加密貨幣列為證券,日前接連起訴大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Coinbase,指控它們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平台。英國期刊《》指出,訴訟結果將決定這些平台未來的存續,而判決出爐前的寒蟬效應很可能先波及整個產業。
加密資產是證券嗎?
大多數加密資產是證券、商品或其他形式資產?這個答案將對目前的加密貨幣產業產生巨大影響。美國一系列新訴訟的結果將決定誰監管加密貨幣、許多主要參與者是否仍然處於領先地位。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指出,證券監管往往更廣泛及激進,要求發行與出售資產的交易所揭露更多資訊。判定加密資產是否為證券的標準是「豪威測試」(Howey Test),它可追溯到194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該裁決確定投資合約有4個要素:金錢投資、投資於共同事業、有盈利預期、利益源自於他人的努力,而金融市場上交易並具有投資合約標誌的工具是證券,而不是商品。
未來的可能發展
美國聯邦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主席麥克亨利(Patrick McHenry)、聯邦眾議院農業委員會(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主席湯普森(Glenn Thompson)本月已提出一項推動監管改革的法案草案,該法案將以特定加密資產的去中心化程度當作是否應被視為證券或商品的基準,從而更清楚地編纂現有的劃分,這可能將改變現狀。
大多數加密貨幣公司更喜歡的替代方案是將數位資產視為商品或衍生品,而這將讓它們受到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ies and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同意,比特幣(Bitcoin)沒有從其成長中受益的中央實體,因此它將作為「商品」受到監管。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表示,流通的第2大加密貨幣以太幣也應在其權限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