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固體再生燃料不該是再生能源 籲環境部加嚴管制

發表於 2024-08-28 15:18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林敬殷台北28日電)固體再生燃料(SRF)爭議不斷,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天與多個環保團體痛批,SRF不該是再生能源,但環境部遲未訂具強制力的SRF製造法規,恐加劇環境污染,應盡速提出辦法草案並加嚴標準。

陳昭姿今天偕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吳麗慧、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等環保團體,舉行「固體再生燃料

固體再生燃料

SRF全名為solid recovered fuel,中文名稱為固體再生燃料。

固體再生燃料(SRF)是由塑料與生質物(如廢紙、木材與其他木質纖維廢棄物)等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固體廢物回收轉製成燃料。

環境部指出,固體再生燃料具有低環境衝擊、低燃料成本、並可應用於高能源效率鍋爐及燃燒設施等3大優勢。

工業鍋爐、水泥窯業使用固體再生燃料作為燃料,可替代部分煤炭使用,達到減少煤炭開採、減少碳排放量(SRF較煤炭之CO2排碳量少1/2至1/3)及達到轉廢為能的效益。

資料來源: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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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法規不周全,空污防制不夠嚴」記者會。

陳昭姿表示,SRF本身不是再生能源,環境部為了達到當初前總統蔡英文2025年設定再生能源20%的目標,硬是將SRF歸類成再生能源,這樣手法非常粗糙。

陳昭姿強調,環境部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及廢棄物再利用立意很好,但是再利用絕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環境與民眾健康,政府應該監控製造商製造、使用SRF的過程安全,環境部不應用裹著環保永續或碳中和的糖衣,卻要鄰近民眾概括承受危害環境安全潛在因子的毒藥。

陳昭姿指出,環境部不應只以沒有強制力的指引規範SRF,應訂定資源循環燃料的製造、使用與查核法規,且經濟部應該修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僅有生質能才是綠能。

陳椒華提到,資源循環再利用應符合聯合國永續指標,包括農林植物、木材及其殘留物未經化學處理等作為燃料使用才是真正綠能,經濟部應該速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非焚燒所有廢棄物都是綠能。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回應,SRF是否能列為再生能源的問題,都有國際規範,是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不是主觀上想列就列。

洪申翰指出,目前環境部長彭啟明針對SRF進行體檢,有相當成效,確實檢核出一些品質上不那麼好的SRF,未來如何讓品質比較差的廠退場,是現在大家討論的焦點,但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洪申翰說明,SRF的技術在國際上有使用,重點在於如何符合國際規範。(編輯:張若瑤)1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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