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GMT跨國企業!最低稅負調高至15% 財部估36家受影響
發表於 2024-08-29 00:0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因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 GMT)」,要求跨國企業集團於成員所在各租稅管轄區的有效稅率應達15%,財政部今(28)日預告「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自2025年度起,符合GMT適用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適用的最低稅負(AMT)徵收率為15%,其餘營利事業AMT徵收率維持12%。財政部估計,約36家跨國企業受影響,其中22家母公司在台灣、14家母公司在境外。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及數位化趨勢及潮流下,跨國企業集團利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轉投資或不合常規交易安排進行過度租稅規劃,致侵蝕各國稅基及損及稅收問題,已引發國際高度關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國集團(G20)在2013年至2015年間推動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計畫(通稱BEPS 1.0),並在2016年成立包容性架構推動其最終報告結論,其中「解決經濟數位化課稅挑戰」成為持續推動事項,並自2019年積極推動解決該挑戰的兩項支柱聲明。
第二支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MT)」,要求跨國企業集團於成員所在各租稅管轄區的有效稅率應達15%,目前獲OECD包容性架構147個成員中142個成員支持,且已有60國家地區公開宣布採行因應GMT措施,我國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及主要貿易夥伴國如歐盟成員國、加拿大,分別於2024或2025年實施GMT,其餘國家預期亦將陸續發布因應GMT的措施,GMT已為不可逆及難以抵抗之國際稅制改革浪潮,營利事業繳納有效稅率15%已為國際共識。
財政部表示,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為12%,如營利事業享有較多租稅優惠,致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依GMT規定計算的有效稅率低於15%,將產生GMT補充稅,在與我國貿易及投資往來密切國家地區實施GMT,而我國沒有因應措施情況下,該跨國企業集團前述原應由我國課徵的補充稅,將由其他已實施GMT國家(地區)取得課稅權,形成我國稅收流入他國國庫不合理情形。
為順應國際稅制趨勢及適度保障我國課稅權,財政部參酌前開OECD第二支柱規範及外界意見,擬具「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自2025年度起,符合GMT適用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其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適用的AMT徵收率為15%。GMT適用門檻,原則指跨國企業集團前4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2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全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而非屬前點規定之營利事業,其AMT徵收率維持12%。
財政部強調,預告修正AMT徵收率草案,是因應國際反避稅稅制改革趨勢,就過度享受租稅優惠或減免致有效稅率過低的大型企業適度調高AMT徵收率,中、小型企業及有效稅率達15%之大型企業不受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可兼顧大小型企業稅負衡平。同時,調高AMT徵收率所增加的稅額,亦可計入該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成員依GMT計算有效稅率的分子,減少其向他國繳納GMT補充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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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為12%,如營利事業享有較多租稅優惠,致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依GMT規定計算的有效稅率低於15%,將產生GMT補充稅,在與我國貿易及投資往來密切國家地區實施GMT,而我國沒有因應措施情況下,該跨國企業集團前述原應由我國課徵的補充稅,將由其他已實施GMT國家(地區)取得課稅權,形成我國稅收流入他國國庫不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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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強調,預告修正AMT徵收率草案,是因應國際反避稅稅制改革趨勢,就過度享受租稅優惠或減免致有效稅率過低的大型企業適度調高AMT徵收率,中、小型企業及有效稅率達15%之大型企業不受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可兼顧大小型企業稅負衡平。同時,調高AMT徵收率所增加的稅額,亦可計入該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成員依GMT計算有效稅率的分子,減少其向他國繳納GMT補充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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