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修正產創第10條之1 適用時間延至2029年
發表於 2024-10-04 20:57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4日電)因應淨零趨勢和生成式AI技術快速發展,經濟部今天預告修正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支出上限拉高至新台幣18億元,並增列AI和節能減碳等項目,適用時間延長至2029年底,對齊產創第10條之2等租稅優惠。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今年底落日,經濟部今天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包括產創第10條之1、第23條之1、第23條之2等條文。
根據現行產創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投資智慧機械、導入第5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經專案核准可適用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
根據經濟部修正條文,支出上限拉高至18億元,抵減率維持不變,以當年度抵減率5%計算,企業最高可以9000萬元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經濟部說明,考量擴大適用項目範圍,尤其節能減碳相關系統設備的支出高昂,為減輕產業投資負擔,提高汰換設備意願,因此提高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為18億元,以強化投資誘因。
新增投資抵減項目方面,除原有的智慧機械、導入第5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外,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經濟部說明,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包括運用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處理的技術元素,仿人類智慧進行認知、學習與推論,能大規模利用各類數據類型,形成產業所需的辨識、分類或生成等各式應用,優化企業營運或生產製造效能。
節能減碳方面,經濟部表示,運用公用節能或製程改善的低碳技術元素,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資源耗用,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可適用投資抵減。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施行期限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對齊產創第10條之2等租稅優惠。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表示,已召開4場座談會,邀請產業公協會及相關單位蒐集意見,為使產業明年銜接適用,其具急迫性,因此預告期間訂為14日,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綜合評估各界意見後,將函報行政院及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修法程序。(編輯:張均懋)1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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