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難產!廷鑫、昶虹確定11/19終止上市 逾3萬股東股票變壁紙
發表於 2024-10-10 00:0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仍繳不出財報!證交所今(9)日表示,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去年度財務報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在今(2024)年 4 月 8 日起停止買賣,直至10月8日交易暫停已滿6個月,因此依規兩家公司將在11月19日起終止上市。而根據集保統計,仍有3萬9970名股東持有廷鑫股票、3萬750名股東持有昶虹股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證交所指出,廷鑫公司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 8 個營業日(113 年 11 月 7 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另昶虹公司 109 年度之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自 110 年 4 月 7 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至 113 年 4 月 8 日屆滿 3 年仍未改善,依同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 113 年 4 月 10 日起併案停止買賣在案,倘停止買賣期間屆滿 6 個月併有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第 7 款應終止上市之情事。
依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昶虹公司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 8 個營業日(113 年 11 月 7 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關鍵字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證交所指出,廷鑫公司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 8 個營業日(113 年 11 月 7 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另昶虹公司 109 年度之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自 110 年 4 月 7 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至 113 年 4 月 8 日屆滿 3 年仍未改善,依同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 113 年 4 月 10 日起併案停止買賣在案,倘停止買賣期間屆滿 6 個月併有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第 7 款應終止上市之情事。
依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昶虹公司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 8 個營業日(113 年 11 月 7 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關鍵字
標題:財報難產!廷鑫、昶虹確定11/19終止上市 逾3萬股東股票變壁紙
地址:https://www.coinsdeep.com/article/168930.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你可能還喜歡
熱門資訊
1小時前
1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