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三協會 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
發表於 2022-04-14 08:07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一文讀懂三協會和文物局對NFT數字藏品的新規
2022年4月12日,國家文物局組織召开數字藏品有關情況座談會,會議明確要求:“文博單位不應直接將文物原始數據作爲限量商品發售”。次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名發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倡議消費者自覺抵制NFT投機炒作行爲,警惕和遠離NFT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一、關於三家協會的《倡議》
我們先來看三家協會聯名發布的這份《倡議》。如果你在區塊鏈行業泡了有幾年的話,那你一定知道金融行業的這幾家協會一直是區塊鏈行業的“風向標”,每次幾家協會聯名發布一些《通知》《公告》《倡議》等行業自律性的文件後,不出半年,央行、證監會、銀保監會大概率就會出官方的正式性文件。不信你回頭看看去年的《5·18公告》,是不是也是在三家金融行業協會聯名“公告”虛擬貨幣風險後,9月24日十部委就聯名出台了著名的《9·24通知》,甚至內容都重復了一大部分。因此,這次的《4·13倡議》就十分值得所有的NFT數字藏品從業者着重關注了。
(一)喜訊:肯定了NFT數字藏品的存在,NFT行業大有可爲
在當下的區塊鏈行業中,郭律師最認可的就是NFT行業,因爲NFT在當前的法律環境下是最具有完全合規的應用場景的。這不,在《倡議》的一开頭,就提到“NFT作爲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這應該是NFT首次被正式寫入協會這種“半官方組織”的文件中。也算是首次得到了官方的正式承認,畢竟三家協會雖然是社會團體組織,但這三家協會發布的東西,99%都是向各自的“爸爸”(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報備過的。
因此,我們可以從《倡議》中,得出第一個結論:NFT數字藏品行業,大有可爲!
(二)明確“權利價值映射”是NFT的核心基礎要求
“權利價值映射”是郭律師最早提出來的概念,對於NFT數字藏品的定性,一直有着“財產說”和“憑證說”的爭議,但不論是財產還是憑證,都需要有權利或者價值作爲底層的依托。這次《倡議》也同樣明確了這一點:“確保NFT產品的價值有充分支撐,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
雖然《倡議》提到“保護底層商品的知識產權,支持正版數字文創作品”,看似是將NFT數字藏品知識產權化,但實際上郭律師也仍然認爲NFT數字藏品可以是任何權利或價值的映射,針對郭律師的這一觀點,《倡議》也並未禁止,只是提到了應當“真實、准確、完整披露NFT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而這也是郭律師曾經提到的防止NFT數字藏品惡意炒作(平台義務)的實現路徑之一。
(三)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
1.《倡議》首先否定了NFT將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作爲其權利價值映射的底層資產。其實這也不是無的放矢,本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就是需要相應特許經營才可以從事的。
2.《倡議》要求“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徵,變相开展代幣發行融資(ICO)”,針對這一點,其實《證券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也早有規定,所有權等權益分割超過50份就將會被認定爲“證券”,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但對於分割不超過50份的權益,郭律師認爲仍然是法無禁止即自由,結合NFT盲盒等玩法更貼合市場需求。
3.《倡議》要求“不爲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准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很多人可能一看這一點,就認爲二級市場玩完了。這個說法對也不對,因爲《倡議》本身主要是針對三家協會的會員單位的,而不是所有平台,就像《5·18公告》一樣,三家協會也禁止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結算通道,但仍然不能直接由此認定虛擬貨幣交易本身是違法的(業務活動除外)。
但郭律師同時也認爲這一信息代表的是監管的初步表態,不過炒作不能禁止,未來民資主導的NFT二級市場交易平台,大概率也會被強制關閉,所以NFT二級市場交易平台建立合法合理的防炒作機制就變得至關重要。
4.《倡議》要求“不以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作爲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幣地位,老生常談,一言以蔽之。但同樣,目前該《倡議》還是針對會員單位的,其他平台將之當成“風向標”即可。
5.《倡議》要求“對發行、售賣、購买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根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账號名稱管理規定》《網絡安全法》等一衆互聯網相關的法律規定,實名認證、重要信息保存,早已是基礎要求,這一點也是在提示NFT平台們,注意合規。
6.最後《倡議》提到的“不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不爲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也仍然是針對三家協會的會員單位的,不過這次比《5·18公告》進步的是增加了“間接投資”,這讓郭律師以前說的Bug得以補足。
二、關於國家文物局的會議通告
4月12日,國家文物局的會議,是圍繞文博機構的公益屬性、數據安全、消費者權益等問題展开的。得出的結論,郭律師翻譯如下:
通告原文:“近年來,文物數字化新技術、新方法、新業態不斷湧現,文博單位應積極推進文物信息資源开放共享,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翻譯:我們文博單位要抓住這波紅利。大膽去做。
通告原文:“在文物信息資源开發利用中,文博單位要堅持公益屬性。”
翻譯:我們發NFT,不能把賺錢放在第一位,要注重社會的公共利益。
通告原文:“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正規授權方式利用文物資源進行合理的創新創作,以信息技術激發文物價值闡釋傳播,文博單位不應直接將文物原始數據作爲限量商品發售。”
翻譯:你們文博單位不能賣空氣,不要讓人抓住把柄,炒崩了,讓群衆維權就不好了。
通告原文:“要建立權責清晰、程序規範、統籌有力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正確的意識形態導向,確保文物信息安全。”
翻譯:流程要做好,合規要注意到位,把責任都推到項目方、平台方身上,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通告原文:“消費者應選擇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維護自身正當權益,遠離因盲目炒作產生的風險。”
翻譯:風險自擔!
以上就是本次三家協會和國家文物局發問律師解讀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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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現任深圳區塊鏈協會法律專委會執行主任、中國法學會成員、大學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從事法律工作六年余,專注刑事及公司治理業務。曾辦理國內衆多重大敏感類案件,並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爲多家知名企業的管理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國產經新聞》《民主與法治》等國家級期刊,中國經營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時代財經、界面新聞、金色財經、金融界、中國企業聯盟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標題:律師解讀:三協會 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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