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虐死囚犯案 管理員邱楷燈判3年10月定讞
發表於 2023-08-21 11:4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高雄監獄受刑人陳瑞卿遭管理員李振賓、邱楷燈聯手4名雜役私刑虐囚致死。邱楷燈涉凌虐人犯致死罪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瑞卿於民國108年10月17日下午5時17分以腳踹門發出聲響,李振賓與邱楷燈、受刑人雜役蔣秉益、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等人拘禁陳瑞卿,並聯手以腳、徒手攻擊他的腹部、頭部,甚至將咖啡淋在頭部、肩膀。
邱楷燈等人將陳瑞卿帶回舍房後,對陳瑞卿出現嚴重病竈,在舍房內哀號、呻吟置若罔聞,直到當晚10時20分許,陳瑞卿經急救無效不治。
李振賓事後為隱匿上情,並未在日夜勤值勤人員聯繫簿、戒護科舍房日誌、夜勤舍房值勤日誌簿等公文書如實記載。之後更由蔣秉益代筆填寫陳瑞卿「攻擊他人,已有暴行之實」。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李振賓等6人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凌虐人犯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判涉案6人3年10月至10年6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判李振賓8年7月徒刑、邱楷燈判5年3月徒刑;4名擔任雜役受刑人各判2年至3年2月不等徒刑。邱楷燈、李振賓、劉子榮、蕭明俊4人提起上訴。黃、蔣未上訴而定讞。
最高法院將李、劉、蕭涉案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邱楷燈涉犯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1年2月定讞,涉凌虐人犯致死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孫承武)1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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