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有個與法律有關的新聞,讓許多台灣人都驚呆了!
是的,很遺憾的說。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那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是兄弟姊妹,如果不合,就是魔咒。他們可能在成年以後,就未曾問候,甚至有嫌隙,但是在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所以,應該怎麼辦呢?
1.生孩子,或是收養孩子:
為了這件事去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情,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還能養得起一個孩子。重點是,遺產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
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
3.寫遺囑:
遺囑,可以很簡單。自書遺囑就好,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但是,這個方法還是有缺點,因為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一。
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
繼承,得要有財產,如果在生前就可以做好財產規劃,把財產移轉到配偶,因為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這也是一個方法。然而,這方法的缺點就是,一旦離婚,因為是贈與,所以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但是要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沒人知道,那一口氣是什麼時候。
5.剝奪繼承權:
不過,財產這件事,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財產就變成遺產,自己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所以,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或許這是我們能為在世的人,做的最好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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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