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爸爸和兒子約定,將一塊地分5年贈與,但兒子每個月要給他2萬元,兒子一開始照約定走,後來不付了。如果是你遇到這樣的情況,怎麼辦?只能自怨自艾嗎?
父親分5年贈與土地給兒子,怎麼做才能避免子女不孝?
重點是,絕對不能是口頭約定,一定要「書面契約」才能依據民法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兒子拒絕履行月給2萬元的約定,同意撤銷贈與,地政單位塗銷所有權登記,回復登記為老爸的所有。
為何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為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更厲害的是,因為撤銷贈與,還跟國稅局申請退回當初繳納的贈與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