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下稱勞保)破產相關議題持續引起國內許多人關注,民眾每日辛勤工作,繳一生的勞保,直至65歲退休時才能領到勞保退休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提醒,勞工須留意下列四大情形下可能會領不到錢,多繳的保費亦不會歸還。
四大情況勞保恐領不到錢
1.受僱於海外企業
至於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據勞動部《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被保險人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保,係指受僱於該事業單位,並為執行事業單位業務,領有薪資者為限。意即加保在職業工會的民眾,短暫至海外旅遊,勞保效力不會中斷;但若長期至海外工作,很容易被稽查到而被取消勞保資格。
2.掛名投保
若是已經離職或是辦理公司退休的民眾,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延續年資,如果被查到將會被取消加保資格,等於年資也不算在內,已繳納的保險金額也無法退還。此外,勞工還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費,若有領取保險給付,勞保局也將依法追還。
3.長期在國外居住
4.入監服刑
勞保局強調,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若是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則不能再繼續加保。勞保局呼籲,入監服刑的勞工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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