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有一位苦主申請理賠後竟收到保險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告知解除契約,因此來詢問。去年年底這位30多歲的女工程師因工作勞累、身體不適到醫院急診檢查出腦中風,緊急打完血栓溶解劑後並回家休養,每月回診拿藥及定期追蹤症狀。
簽保險契約時需要留意健康告知書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本件腦中風後每月都有回診及服用藥物,但在健康告知書中並未填寫,明顯違反告知,最後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保險公司何時會要求調閱健保紀錄?
首先需要澄清並非每件理賠保險公司都會調閱健保就醫紀錄,因調閱健保紀錄需要本人簽名、蓋章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整個理賠流程會拉長,可能要等1、2個月以上,若有遇到請保戶不用擔心,查核完需要理賠,超過15天保險公司額外會給付遲延利息。
建議健康時投保保險,若不健康想要加買保險需要留意健康告知書。告知後體況輕者可以評估,保險公司則會要求保戶提供病歷或照會體檢(由保險公司付費,持照會單免費體檢),可以除外、加費承保,若體況嚴重者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拒保。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原標題:投保保險違反健康告知事項,可能會遇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