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因繼承的房屋移轉登記比重愈來愈高。在2013年以前,比重皆不到10%;然而從2014年突破10%之後,2023年截至7月,因繼承移轉的比重已經來到17%。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加劇,繼承的議題已不容忽視,到底該怎麼處理?
遺產清冊上,如果有不動產、動產、投資或利息收入等,就是繼承人繼承的標的,後續便會進入申報遺產稅,同時辦理遺產分配的流程。房產專家李季鴻解析,在遺產中,現金、投資或金融資產因可直接均分相對較無爭議。但不動產繼承相對複雜許多,就登記的型態而言,則有協議分割、持分共有及公同共有3種,分述如下。
1.協議分割:
鄭文在舉例,假設被繼承人的子女有甲、乙、丙3人,遺產中有A、B、C共3間房屋。如果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以由甲取得A屋、乙取得B屋、丙取得C屋,並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名、蓋印鑑章,檢附有效印鑑證明送地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3名子女便可各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後由所有權人自由處分。
2.持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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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同共有:
倘若3名子女對遺產分配暫無共識,又希能避免登記罰鍰發生,則可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等到未來有共識時,再辦理協議分割或是持分共有。因為《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當繼承登記完成後,如果是協議分割成單獨所有,因為所有權人產權完整,只要本人同意就可以處分房屋。至於持分共有或是公同共有,雖然同樣都是「所有權人不止一人」,但因為共有型態不同,所以欲出售時面臨的狀況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