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虛擬貨幣有糾紛 南昌法院說這事我不管

發表於 2023-10-27 12:18 作者: 曼昆區塊鏈法律

作者:劉正要;來源:曼昆區塊鏈法律

10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法院發文《出借虛擬貨幣要求返還,法院:不屬民事訴訟受理範圍》[1]

大意是說出借虛擬貨幣後,因對方不按約定歸還而起訴到法院,法院是不會支持出借人的歸還請求的。此文一出,多位圈內從業者就咨詢劉律師或曼昆律所,所以有必要寫一篇文章對該法院的觀點進行分析。

01 故事背景

法院提供案情的主要內容是:小明向小剛出借了8萬枚左右的USDT,約定6個月以後歸還,但是6個月後小剛違約不還,小明就把小剛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小剛歸還U。但是法院卻直接裁定駁回小明的起訴,理由是小明起訴的標的USDT不是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受國家保護);小明當然不服,上訴到中院,但是中院在二審中維持了一審法院的裁定,也駁回了小明的起訴。

也就是說在南昌市的中院及高新區法院看來,出借虛擬貨幣後要不回來是不能到法院起訴的。

02 爲什么法院不愿意受理虛擬貨幣相關的民事糾紛?

近幾年有關虛擬貨幣的民事糾紛呈高發態勢,但是以法院的視角來看,總體趨勢是: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民事糾紛,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越來越低。主要原因是監管部門發布的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越來越多,且一般都是朝着更加嚴格的監管方向進行——這就爲法院不受理虛擬貨幣類案件提供了“借口”:本來法院的案件數量多、法官人數少,再加上國家監管對於虛擬貨幣各種“不待見”的政策,法院當然就順水推舟直接不受理好了。當然也有受理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

(圖爲近10年來涉虛擬貨幣的民事判決書數量統計,來源:alpha)

目前針對虛擬貨幣監管規定,劉律師統計如下:

2013年12月3日《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規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是法幣,不具有法償性;虛擬貨幣屬於虛擬商品

2017年9月4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通過代幣發行融資屬於非法融資行爲,禁止任何組織、個人非法從事代幣融資;禁止任何交易平台從事法幣與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买賣或作爲中央對手买賣虛擬貨幣,不得爲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各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开展與代幣融資相關的業務。

2021年9月3日《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嚴禁新增挖礦項目;加快存量挖礦項目的退出。

2021年9月15日《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9.24通知)——虛擬貨幣不是法幣、不具有法償性;在境內开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違法行爲(法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作爲中央對手方买賣虛擬貨幣、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等);境外交易所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屬於違法行爲(境外交易所違反中國法律);境外交易所在中國大陸开展業務時,僱傭的境內人員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境內的個人或組織可以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但是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但是幾個監管政策並不是法律、行政法規,法院並不能直接作爲法律依據引用。不過《9.24通知》中因爲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參與,各級法院將其作爲裁判依據也並沒有什么硬傷。

那么是否說明,如果我們把虛擬貨幣借給別人,別人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賴账”了?其實也不盡然,出借人當然有依法維權的方式。

03 虛擬貨幣出借人該如何維權?

(一)刑事控告

對於“賴账”惡意十分明顯的借幣人,或者幹脆是“騙借”(非法佔有爲目的)的借幣人,即使他們借的是虛擬貨幣,出借人依然可以選擇向公安報案——對方很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雖然說民事訴訟中法院對於虛擬貨幣的價值屬性看法比較保守,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正規途徑獲得的虛擬貨幣就是公民的合法財產,如果被騙,公安當然是應當立案偵查的。我們也成功通過刑事控告手段幫助客戶追回過虛擬貨幣。

(二)改變民事起訴案由

在目前的司法環境下,直接以民間借貸、投資爭議等爲案由起訴的涉及出借虛擬貨幣的案件大概率是不會被法院受理,如果能夠根據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更容易被法院接受的案由,完全有可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比如以返還原物、不當得利返還爲案由,或者是在公司、商事糾紛中順帶包含着對相關數字資產的處置也是一種變通之道。(可參考(2021)京0107民初3360號、(2022)京01民終5972號、(2021)湘01民終6311號、(2021)川04民終524號等判決文書)。

(三)保存相關證據,咨詢專業律師

劉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因當事人沒有保存相關證據,導致自己陷入被動局面,在文章結尾劉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虛擬貨幣的交易還是其他涉及金錢的交易、借貸等,一定要保存好基本的證據材料,比如合同、轉账記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相關字據(借條、欠條、借據等)。該催款時一定不要囿於臉面,防止訴訟時效已過,到時悔之晚矣。

有了上面的證據,拿不定主意該怎么做時,尤其是涉及到虛擬貨幣的糾紛,因爲全國各地法院的裁判口徑不一,一定要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1]https://mp.weixin.qq.com/s/reMSwrN68rVShPVc11K64Q

標題:出借虛擬貨幣有糾紛 南昌法院說這事我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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