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場逆行者2/工廠安全很難管?學者嘆:政府多頭馬車、各自為政
發表於 2023-11-01 00:0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屏東明揚國際大火造成上百人死傷,4名消防員更為此葬身火窟。針對公司消防安檢部分,明揚高層雖稱「有過」,但按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有危險物品就得申報,明揚卻沒如實申報,使得高達3000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超出管制量30倍的狀況,卻沒有機關發現。有專家認為,企業的責任最大,因為化學品有上千種、屬性各自不同,唯有企業如實申報才能避免危機。但也有學者直言,政府多頭馬車、各自為政,未嚴格執法才是釀禍主因。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企業申報與政府機關管理 是各自分工還是多頭馬車?
到底一間公司企業的工廠營運,主管機關是誰?中間又有多少機關會進入工廠檢查?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主任邱晨瑋表示,在申報流程中,如果業者工廠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且達管制量時,依據《工輔法》第21條規定,就得向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料最後來到中央經濟部歸管。
而其申報內容包括危險物品之範圍,放置位置與工廠建築物內製造、加工或使用之機械設備配置圖,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也得一併上傳。若工廠有使用毒化物,就會被特別列管到環保署(環境部)的化學雲。
至於管理機制部分,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可針對轄區內危險物品資訊,到現場抽查或配合相關單位檢查,相關危險物品得定期更新資訊,以供消防、環保、勞動等單位後續檢查與管理的參考。
其中,各轄區消防局下載化學雲資訊後,未達管制量30倍的每年檢查工廠一次,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則要求設置保安監督人、擬定消防防災計畫、每月提報消防自主檢查表與每半年進行緊急應變演練。
勞檢了明揚卻抓不到潛在風險 是企業責任還是政府該負責?
以這次明揚國際大火為例,由於明揚位於屏東加工出口區,其相關勞動檢查與建築管理,分別由勞動部與內政部委託業務給經濟部轄下的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單一窗口來管。
近5年勞檢明揚國際45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部分處分3件、裁處20萬元,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則處分4件、裁處37萬元,合計裁處57萬。建物管理安全檢查部分,明揚民國108年到112年間的簽證都合格,高屏分局辦理複查均合格。至於消防安檢部分,則另外拉出來給地方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負責。
也就是說,檯面上的每個政府機關都有管到工廠,如經濟部管工廠設立與危險物品的掌握、環境部管毒化物或環境汙染疑慮、勞動部管勞工安全、內政部消防署管公共危險物品與消防安檢。
企業有心隱瞞、罰不怕!須教育強化風險意識、提高刑責
邱晨瑋認為,其實政府機關都有分工,毒化物有分級管理也有訂罰則,但問題是化學品有數百萬種,也有化學品混和產生化學作用的危險,更何況化學品可能隨著工廠製程不同而動態放置,因此工廠只要有心隱瞞或不如實申報,政府真的也很難查得到。
當然政府精進作為有調整的空間,但最重要是企業主更要強化自己的責任、要有風險意識,「自己的工廠自己保護、自己的員工自己保護」,否則賺個幾億元、僅罰幾十萬,企業主永遠無感、罰不怕,或覺得「我不會那麼衰,我一定不會遇到」。
邱晨瑋強調,提高刑責或許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只要罰則訂下去,大家就會怕,一定有效果。」另外,他也提到,工廠在進貨化學品時,上遊出貨廠商登記的流向可能也得要確實記錄,只是這同樣涉及廠商有沒有如實申報,或許當下遊工廠出事時,可以回過頭究責沒有如實申報的出貨廠商連帶受罰,這種方式或許也可以考慮。
專家:明揚「沒管到」是事實 政府機關各自為政、缺完整機制管理
只是,政府機關的分工,在部分專家眼裡卻是多頭馬車,以明揚來說,政府機關確實「沒管到」是事實,原因就出在各自為政!企業沒如實申報,政府查不到,但今天即使有上門檢查,各機關在短時間內也只會針對自己的項目,例如,今天勞檢時查到勞工工作環境旁有危險物品、有毒化物,檢查的機關如果多問一句「有申報嗎?」或許今天就不會發生那麼嚴重的事故。
「說穿了!就是沒有一套完整的機制來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台灣防災產業協會監事單信瑜質疑,現在政府每個單位都管一點,根本就是多頭馬車,要掌握工廠有沒有做到安全管理、有沒有如實申報,建議政府從源頭工廠設立就要有跨部會的聯合審查,才能發揮監督的作用,各機關坐下來共同討論,才容易把可能的風險先抓出來,「現在不是這樣,工廠登記歸登記,但申報歸申報,沒申報沒被發現也沒事」。
不敢斷水電跟勒令停工 專家:政府沒大力作為、根本放縱不法
單信瑜直言,要根本解決如實申報、降低工廠風險的問題,就算沒有專責的部會來做,也最好要有單一窗口的聯合審查機制,跨部會納管建物安全、消防安檢、勞動檢查、毒化物控管、環境汙染等,並進行定期聯合檢查。如此一來,企業只要找單一窗口就能一一做好項目,並透過定期檢查來檢視公司有沒有不足。
建立跨部會的聯合審查機制很重要之外,還得要嚴格執法,單信瑜坦言,工廠企業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主要協助產業與企業發展,因此長年以來,安全都不是他們最注重的,因為就怕太嚴格會限制了公司發展。例如,以《工輔法》第31條來看,當工廠有疑慮時,在期限內不改善、補辦或申報者,可處工廠負責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這樣的罰金根本起不了作用。」
他認為其實做法很簡單,只要公司未能達到各項標準,可以大幅提高罰則,或在期限內未改善就立刻斷水斷電,情節嚴重者則勒令停工停產,強調這個並沒有那麼難執行,就看政府能不能有大力的作為,否則每次都罰那麼少錢,不僅不能遏止企業,某方面來看也是一種放縱與縱容。
經濟部精進管理!不實申報將提高罰則、刑事責任納入修法
針對管理從嚴,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回應《NOWnews今日新聞》提問指出,現行《工輔法》第21條已有勒令停工之規定,包括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之。
而為精進管理工廠,經濟部已於10月20日邀集各相關機關召開工輔法修法研商會議,決議將以下事項納入修法方向。
一、《工輔法》第31條有關違反第2 條業者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危險物品內容之罰則,由現行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二、增訂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致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主管機關應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併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增訂課以管理權人刑事責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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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一間公司企業的工廠營運,主管機關是誰?中間又有多少機關會進入工廠檢查?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主任邱晨瑋表示,在申報流程中,如果業者工廠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且達管制量時,依據《工輔法》第21條規定,就得向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料最後來到中央經濟部歸管。
而其申報內容包括危險物品之範圍,放置位置與工廠建築物內製造、加工或使用之機械設備配置圖,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也得一併上傳。若工廠有使用毒化物,就會被特別列管到環保署(環境部)的化學雲。
至於管理機制部分,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可針對轄區內危險物品資訊,到現場抽查或配合相關單位檢查,相關危險物品得定期更新資訊,以供消防、環保、勞動等單位後續檢查與管理的參考。
其中,各轄區消防局下載化學雲資訊後,未達管制量30倍的每年檢查工廠一次,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則要求設置保安監督人、擬定消防防災計畫、每月提報消防自主檢查表與每半年進行緊急應變演練。
勞檢了明揚卻抓不到潛在風險 是企業責任還是政府該負責?
以這次明揚國際大火為例,由於明揚位於屏東加工出口區,其相關勞動檢查與建築管理,分別由勞動部與內政部委託業務給經濟部轄下的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單一窗口來管。
近5年勞檢明揚國際45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部分處分3件、裁處20萬元,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則處分4件、裁處37萬元,合計裁處57萬。建物管理安全檢查部分,明揚民國108年到112年間的簽證都合格,高屏分局辦理複查均合格。至於消防安檢部分,則另外拉出來給地方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負責。
也就是說,檯面上的每個政府機關都有管到工廠,如經濟部管工廠設立與危險物品的掌握、環境部管毒化物或環境汙染疑慮、勞動部管勞工安全、內政部消防署管公共危險物品與消防安檢。
企業有心隱瞞、罰不怕!須教育強化風險意識、提高刑責
邱晨瑋認為,其實政府機關都有分工,毒化物有分級管理也有訂罰則,但問題是化學品有數百萬種,也有化學品混和產生化學作用的危險,更何況化學品可能隨著工廠製程不同而動態放置,因此工廠只要有心隱瞞或不如實申報,政府真的也很難查得到。
當然政府精進作為有調整的空間,但最重要是企業主更要強化自己的責任、要有風險意識,「自己的工廠自己保護、自己的員工自己保護」,否則賺個幾億元、僅罰幾十萬,企業主永遠無感、罰不怕,或覺得「我不會那麼衰,我一定不會遇到」。
邱晨瑋強調,提高刑責或許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只要罰則訂下去,大家就會怕,一定有效果。」另外,他也提到,工廠在進貨化學品時,上遊出貨廠商登記的流向可能也得要確實記錄,只是這同樣涉及廠商有沒有如實申報,或許當下遊工廠出事時,可以回過頭究責沒有如實申報的出貨廠商連帶受罰,這種方式或許也可以考慮。
專家:明揚「沒管到」是事實 政府機關各自為政、缺完整機制管理
只是,政府機關的分工,在部分專家眼裡卻是多頭馬車,以明揚來說,政府機關確實「沒管到」是事實,原因就出在各自為政!企業沒如實申報,政府查不到,但今天即使有上門檢查,各機關在短時間內也只會針對自己的項目,例如,今天勞檢時查到勞工工作環境旁有危險物品、有毒化物,檢查的機關如果多問一句「有申報嗎?」或許今天就不會發生那麼嚴重的事故。
「說穿了!就是沒有一套完整的機制來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台灣防災產業協會監事單信瑜質疑,現在政府每個單位都管一點,根本就是多頭馬車,要掌握工廠有沒有做到安全管理、有沒有如實申報,建議政府從源頭工廠設立就要有跨部會的聯合審查,才能發揮監督的作用,各機關坐下來共同討論,才容易把可能的風險先抓出來,「現在不是這樣,工廠登記歸登記,但申報歸申報,沒申報沒被發現也沒事」。
不敢斷水電跟勒令停工 專家:政府沒大力作為、根本放縱不法
單信瑜直言,要根本解決如實申報、降低工廠風險的問題,就算沒有專責的部會來做,也最好要有單一窗口的聯合審查機制,跨部會納管建物安全、消防安檢、勞動檢查、毒化物控管、環境汙染等,並進行定期聯合檢查。如此一來,企業只要找單一窗口就能一一做好項目,並透過定期檢查來檢視公司有沒有不足。
建立跨部會的聯合審查機制很重要之外,還得要嚴格執法,單信瑜坦言,工廠企業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主要協助產業與企業發展,因此長年以來,安全都不是他們最注重的,因為就怕太嚴格會限制了公司發展。例如,以《工輔法》第31條來看,當工廠有疑慮時,在期限內不改善、補辦或申報者,可處工廠負責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這樣的罰金根本起不了作用。」
他認為其實做法很簡單,只要公司未能達到各項標準,可以大幅提高罰則,或在期限內未改善就立刻斷水斷電,情節嚴重者則勒令停工停產,強調這個並沒有那麼難執行,就看政府能不能有大力的作為,否則每次都罰那麼少錢,不僅不能遏止企業,某方面來看也是一種放縱與縱容。
經濟部精進管理!不實申報將提高罰則、刑事責任納入修法
針對管理從嚴,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回應《NOWnews今日新聞》提問指出,現行《工輔法》第21條已有勒令停工之規定,包括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之。
而為精進管理工廠,經濟部已於10月20日邀集各相關機關召開工輔法修法研商會議,決議將以下事項納入修法方向。
一、《工輔法》第31條有關違反第2 條業者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危險物品內容之罰則,由現行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二、增訂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致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主管機關應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併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增訂課以管理權人刑事責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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