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漸收緊的監管與躊躇滿志的雄心:愛沙尼亞能否繼續吸引投資者?

發表於 2023-11-13 14:43 作者: TaxDAO

作者:TaxDAO

1 引言

愛沙尼亞位於歐洲東北部,北隔芬蘭灣與芬蘭相望,東連俄羅斯,南鄰拉脫維亞。自 1991 年獨立後,愛沙尼亞政府多次推進數字化改革,將數字革命視爲吸引外國投資和建立國際關系的重要來源。2008 年,政府宣布“電子愛沙尼亞”的誕生,旨在將公民與政府相關的各項活動數字化。2014 年政府推出電子居民計劃(E-Residency),允許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能夠在愛沙尼亞成立公司。過去十多年,在政府對信息技術的高度重視下,愛沙尼亞電子商務和數字金融迅猛發展,從歐元區最貧窮的國家之一成爲了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並被譽爲“歐洲大陸最先進的企業中心”。自 2017 年以來,已有超過 2000 家公司在愛沙尼亞獲得了加密貨幣許可證。科技力量的積澱、政府开放的態度、便利穩定的設施,對加密資產行業有着較強的吸引力,但是愛沙尼亞也存在着激烈競爭的商業環境、尚未完善的法律框架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梳理愛沙尼亞加密資產稅收與監管政策,優化投資策略,保障投資合規,規避投資風險。

2 愛沙尼亞一般稅制分析

2.1 愛沙尼亞主要的直接稅

直接稅即所得稅,是對納稅人的各種收入徵收的稅。在個人稅方面,徵稅對象是永久居住地或主要居住地在愛沙尼亞或者連續 12 個月在愛沙尼亞居住 183 天以上的居民。居民自然人在納稅期間從愛沙尼亞境內和境外獲得的所有收入均需繳稅,包括就業收入、營業收入、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利息、應稅獎學金和助學金以及財產轉讓收益。非居民自然人在愛沙尼亞就完全來自愛沙尼亞的收入負有納稅義務,稅率受國家間雙邊稅收協定的影響。一般而言,愛沙尼亞個人所得稅稅率爲 20%,基本豁免金額每月最高可達 654 歐元,每年最高可達 7848 歐元,如果個人已領取養老金或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其基本豁免金額爲每月 704 歐元和每年 8448 歐元,如果年收入超過 25200 歐元則無權享受基本豁免金額。在土地稅方面,土地所有者有義務繳納土地稅,稅率是每年應納稅土地價值的 0.1% 到 2.5%,耕地和自然草地的稅率最高爲 2%。住在城市的自有住房的納稅人,其住房佔地面積小於 0.15 公頃則免繳土地稅,超出一限額則對超出部分徵稅。此外,愛沙尼亞不徵收贈與稅、遺產稅。

在企業稅方面,愛沙尼亞的稅率較低。所有未分配的公司利潤均免稅,該豁免不僅涵蓋主動(例如交易)和被動(例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類型的收入,還涵蓋出售所有類型資產(包括股票、證券和不動產)產生的資本收益。在公司利潤作爲股息分配或被視爲已分配的情況下對利潤徵稅,一般按利潤分配淨額的 20% 繳納企業所得稅。自 2018 年起,定期分配利潤的企業可享受 14% 的較低企業所得稅。如果股息的接受者是個人則將適用 7% 的預扣稅稅率,除非稅收協定規定了更低的預扣稅稅率。根據稅法,對愛沙尼亞公司全球收入分配的利潤徵稅,而非僅對愛沙尼亞來源的利潤徵稅,從愛沙尼亞獲得的其他收入可能需要通過評估的方式最終確定繳納預扣稅或企業所得稅的金額。此外,在愛沙尼亞注冊的公司以及外國實體的永久性公司均需要繳納員工工資總額 33% 的社會稅,其中 20% 是養老金,13% 是醫療保險。個人以經營者的身份也須繳納社會稅。公司繳納的社會稅沒有上限,主要適用於支付的工資、董事費、服務費以及給予個人的附加福利。如果員工參加了強制累積養老金計劃,僱主的工資預扣稅包括 2% 的繳款。

2.2 愛沙尼亞主要的間接稅

愛沙尼亞的增值稅稅率爲 20%,適用於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交易。根據歐盟的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務,如金融服務、電信服務、電子服務、文化娛樂服務等,可能需要繳納較低的增值稅稅率。對於書籍、期刊、酒店住宿服務和上市藥品徵收 9% 的折扣稅率。房地產交易、醫療保健、保險、金融和證券交易均可以免徵增值稅。如果愛沙尼亞企業或非愛沙尼亞企業的常設機構的應稅額超過 40000 歐元時,需要進行增值稅登記。

在關稅方面,作爲歐盟成員,愛沙尼亞適用《共同體海關法》和相關實施條例:愛沙尼亞與其他歐盟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免徵關稅,從非歐盟成員國進口的產品需要繳納歐盟關稅,並且歐盟與非歐盟成員國之間締結的衆多自由貿易協定適用於愛沙尼亞。

在消費稅方面,對煙草、酒精、電力、某些包裝材料和汽車燃料徵收消費稅。2023 年國會通過法案宣布在 2024 年至 2026 年酒類、卷煙和煙草消費稅每年上調 5%,同時取消了對特種柴油的消費稅。針對建築物價值免徵財產稅,但是財產轉讓需要繳納地方稅和公證費。

3 愛沙尼亞加密資產監管分析

愛沙尼亞較早關注加密資產和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與發展。2009 年 12 月,愛沙尼亞通過了《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法》(Payment Institutions and E-money Institutions Act),旨在建立清晰的監管框架規範支付服務和電子貨幣服務提供商的行爲。法案指出,電子貨幣機構(E-money Institution)是發行和提供電子錢包和預付費卡等電子貨幣服務的機構。電子貨幣是儲存在電子介質上的貨幣價值,表達對發行人的貨幣債權,並以貨幣金額的票面價值發行、至少被一個非同一電子貨幣發行方接受作爲支付工具。根據法案,提供支付服務和電子貨幣服務的公司需要在愛沙尼亞金融監管局(Estonian 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y,EFSA)注冊並獲得許可。

隨着加密資產行業的發展,加密資產的稅收問題也日益凸顯。2014 年,愛沙尼亞政府宣布將加密資產視爲財產,適用於財產稅收,並進一步對其進行了稅收分類:加密資產交易的收益均需繳納所得稅,其中收益是根據交易計算的,即銷售價格和購买價格之間的差額,或者在交換的情況下收到財產的價格和加密資產購买價格之間的差額。每筆轉讓交易,都被視爲單獨的徵稅對象需要申報。僅在按照《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轉讓證券的情況下,才可將造成損失的轉讓交易納入稅收考慮範圍。同年,愛沙尼亞稅務局發布了關於加密貨幣的指引,明確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是法定貨幣。

2015 年,根據歐盟法院的判決,愛沙尼亞宣布在交易各方接受加密貨幣作爲法定貨幣的替代品的前提下,涉及非傳統貨幣的交易仍應被視爲金融交易,並宣布非傳統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兌換免徵增值稅。但提供的付費錢包服務需繳納增值稅。如果付費錢包服務除了存入被視爲支付手段的加密貨幣之外,還可以與所提及的加密貨幣進行交易,從而產生與該支付手段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即可享受金融服務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將开採加密貨幣作爲向他人提供的服務也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加密資產獲得的應稅收入,如租金、利息、營業收入等,需繳納所得稅。挖礦收入也被視爲營業收入。

2016 年愛沙尼亞政府修訂了《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法》,要求服務提供商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規定,並加強與他國的國際稅收合作,以打擊逃稅漏稅行爲。法案規定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需要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並採取措施保護客戶資金和隱私。此外,機構還需要設立客戶賠償制度,以應對潛在的支付風險。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均被要求向 EFSA 報告其業務活動,並保存客戶身份信息、交易記錄等相關信息至少 5 年,以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等違法行爲。

2017 年愛沙尼亞完善了監管法案,成爲第一個頒布加密資產許可證的國家,數百家公司獲得愛沙尼亞的許可證並开展相關業務。愛沙尼亞將虛擬資產定義爲可以交易、存儲和傳輸的數字價值,被自然人和法人接受作爲支付手段,但不是任何國家的法定貨幣,加密資產及其衍生品均符合這一定義。許可證區分了兩種服務,第一類是提供包括生成和存儲加密的客戶密鑰在內的加密錢包和托管服務,第二類是提供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的兌換服務的加密資產交易所。許可證制度實施後,愛沙尼亞頒發了超過 4000 張許可證,但也出現了空殼公司开展業務、利用電子居住計劃遠程申請許可證的情況。2018 年 Dankse 銀行的洗錢醜聞以及高達 2000 億美元可疑資金流的指控,推動政府重新審視加密資產監管。

2020 年,加密資產的監管機構從內政部轉爲財政部,並由金融情報機構(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負責制定加密資產監管規則。金融情報機構在深入調查擁有愛沙尼亞許可證的加密資產公司後指出,巨額非法資金是通過區塊鏈及其背後的空殼公司轉移。這些公司雖然在愛沙尼亞注冊,但在該國甚至沒有辦事處。在後續處理中,愛沙尼亞吊銷了大部分許可證,僅保留了 300 多張。2021 年 6 月 14 日,Mátis Mäeker 被任命爲金融情報機構負責人,表示“金融情報機構未來幾年的主要任務將是建立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進行战略分析的職能”,並推動減少加密資產交易的匿名性,以確保透明度和更有效地監控業務環境。此後相關監管政策得已強化:提供加密資產兌換服務需要對用戶進行身份驗證,並且個人數據必須以與銀行轉账相同的方式與交易進行通信;如果接收者的錢包沒有服務提供商或無法接收數據,則應確保對每筆交易進行實時交易監控和風險分析;如果獲得加密資產許可證的公司被發現業務與愛沙尼亞無關,可能會採取措施拒絕頒發或撤回許可證。

2022 年,愛沙尼亞通過《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預防法》(th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Prevention Act),爲申請愛沙尼亞加密資產許可證的公司設定了更嚴格的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變化內容

舊規定

新規定

“虛擬貨幣服務”的定義

僅包括虛擬貨幣兌換和錢包服務

“虛擬貨幣服務”的定義擴展爲包括:

虛擬貨幣轉账服務;

與虛擬貨幣發行相關的服務,即組織其公开或定向發行、銷售或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許可費和運營費

許可證的費用爲3300歐元,最低股本爲12000歐元

要求收取更高的許可費,以及提供商的一些額外費用:

新許可證的管理費增加至 10,000 歐元;

加密貨幣活動變更的管理費爲4,000 歐元;

提供加密資產兌換服務的股本最低限額爲100000歐元;

提供加密資產交易服務的股本最低限額爲250000歐元;

牌照申請要求

企業提交有關其服務、內部規則和程序等的信息

企業必須提供額外的信息和文件才能獲得許可證:

財務信息,例如資產和股本規模、收入概覽、現金流量等;

兩年期商業計劃,包括申請人商業活動性質、組織和管理結構等的描述;

風險偏好和風險評估的記錄;

用於提供計劃服務的技術系統的信息,包括安全措施、業務連續性措施和技術組織水平的描述;

描述用於識別和監控交易、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以及傳輸履行旅行規則義務所需信息的信息技術系統;

有關申請人檢查其資金的財務審計公司的信息。企業還應任命內部審計師並提供相關信息,該審計師將檢查反洗錢系統和程序、良好實踐以及管理機構的決定;

有關每位股東獲得或擁有的股份數量和投票權的信息。

董事會成員要求

董事會提供教育水平、工作經驗、先前職位性質等證明

董事會成員必須接受高等教育和包括在金融、法律、會計、審計、公共管理、金融監管、信息技術等行業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且不能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董事會成員;

拒絕頒發許可證的理由

由於缺乏反洗錢程序、愛沙尼亞支付账戶等原因,企業可能會被拒絕頒發許可證

新增其他理由:

股本的合法來源存在疑問;

該企業無意在愛沙尼亞經營或與愛沙尼亞沒有重大聯系;

考慮到業務活動的性質和復雜性,內部規則不充分;

信息技術系統等技術手段不足以提供服務;

先前授予實體或合格控股持有人的許可證已被撤銷。

 

此外,規定金融情報機構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和信息後6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授予許可證。自撤銷現有許可證或金融情報機構拒絕授予許可證之日起兩年內,企業、其管理機構成員或合格控股持有人不得申請新許可證。

吊銷許可證的理由

由於屢次不遵守金融情報機構的要求或未在給定期限內解決違規問題,許可證可能會被吊銷

引入了其他撤銷理由,包括:

VASP 不活動的時間超過連續六個月;

VASP 選擇愛沙尼亞作爲許可證申請和注冊地的目的是避免其活躍經營的地區更嚴格的反洗錢要求;

VASP 發布有關其活動的錯誤或誤導性信息或廣告;

VASP 參與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或違反國際制裁原則。

VASP 的“旅行規則”

僅適用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VASP 必須遵守旅行規則。根據該規則,提供商必須收集交易發起者的數據,並在完成虛擬貨幣兌換或轉账時與交易接收者的服務提供商共享這些數據。

盡管愛沙尼亞政府對加密資產監管的政策不斷細化和嚴密,愛沙尼亞憑借對未分配公司利潤免稅、無年度許可費用、經濟穩定、營商環境友好、加密資產會計申報的可用性以及數目龐大的發行數量等便利條件吸引着衆多加密資產行業投資者。未來,愛沙尼亞對加密資產行業的監管政策可能進一步收緊,但其對合法合規的加密資產企業的發展持有开放和包容的態度,並力圖實現加密資產行業發展的正規化、可持續化,以穩固愛沙尼亞在全球加密資產行業中的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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