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美國擬議的數字資產經紀法規及全球監管舉措

發表於 2023-11-16 10:23 作者: 金色財經

作者:Erin Fennimore,CoinDesk;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數字資產行業在美國和其他國家都發生了重大的監管運動,所有這些都是爲了提高稅收透明度。

這種全球透明度的趨勢是由許多因素推動的,例如逃稅和避稅,以及確保公平和透明的全球稅收體系的總體目標。

稅收透明度的主要手段是企業與地方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交換。 在美國之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二十國集團 (G20) 主導了促進全球稅收透明度的倡議。

本文將重點介紹美國擬議的數字資產經紀法規和全球其他關鍵舉措的主要要點,並強調重要的共性和時間表。

一、美國擬議的數字資產經紀商法規

美國財政部發布了擬議法規,明確了 2021 年國會通過的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 (IIJA) 中概述的數字資產經紀商稅務信息報告要求的定義、要求和實施時間表。

美國國稅局局長丹尼·韋費爾 (Danny Werfel) 表示:“這些擬議的法規旨在幫助消除涉及數字資產的混亂,並爲納稅人、稅務專業人士和其他人提供清晰的信息和報告確定性。”

該法規是美國數字資產監管的重要一步。 預計它們將對數字資產行業產生重大影響。 這些法規預計還將提高數字資產市場的透明度,並有助於打擊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

1.要點: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規定尚未最終確定。 IRS 正在接受對擬議法規的評論,並於 11 月 13 日舉行了虛擬公开聽證會。向 IRS 提出的所有評論都是公开的,可以在聯邦評論摘要網站上查看。

下面總結了突出對數字資產社區影響的關鍵領域。

2.數字資產經紀商

擬議法規中的“數字資產經紀人”定義爲提供促進數字資產銷售或交換服務的任何人,包括中心化交易所、數字資產支付處理器和某些去中心化協議,它們對協議有足夠的控制或影響,可以對其進行更改。

隨着數字資產經紀人定義的澄清和更狹義的規則,擬議的法規進行了細化,重點關注三類企業。

  • 代表用戶促進數字資產轉移的中心化交易所運營商;

  • 數字資產支付處理器;

  • 滿足特定要求的美國個人可以使用去中心化協議。

第三個分類示例需要最細致的分析。 在較高層面上,屬於第三類的企業需要確定是否滿足擬議法規中的兩個因素:

  • 提供便利服務;

  • 根據服務的性質,將知道或能夠知道: (1) 進行銷售的一方的身份; (2) 可能產生銷售收益的交易的性質。

從第一個因素來看,法規將便利服務定義爲促進數字資產的銷售(或交換),無論是通過自治協議、訪問交易平台、自動化做市商系統還是任何訂單匹配服務來完成。 這種方法說明了財政部對數字資產交易服務與傳統金融經紀服務有何不同的理解。

關於第二個因素,法規解釋說,一個人將知道或能夠知道他們是否可以設定或更改提供服務的條款。 這重點在於一個人是否對自治協議有足夠的控制權來進行更改、更新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其運行。

假設 DeFi 協議可以由中心化團體以任何方式管理、控制或重寫。 該協議可能會被視爲足夠中心化,可以被視爲數字資產經紀人。 相反,假設該協議真正自主運行,沒有來自特定群體的任何監督、幹預或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它不會被視爲數字資產經紀人,也不受報告要求的約束。

除了幫助定義誰在範圍內之外,擬議的法規還規定了誰將被視爲在範圍之外,包括礦工、利益相關者和錢包軟件提供商。

3.數字資產定義

數字資產被定義爲包括記錄在加密安全分布式账本上的任何數字價值表示形式的資產,即使不是每筆交易都單獨記錄。這些擬議的法規澄清了穩定幣和不可替代代幣(NFT)是在範圍內考慮的,並且已經是IRS收到的評論的重點領域。

4.1099 表格報告

經紀人的核心職能涉及經紀人相關的程序、成本基礎跟蹤以及最終的 1099-B 報告。 從歷史上看,1099-B 表格一直用於傳統金融領域來報告所需信息。 盡管擬議法規中沒有具體提及,但美國國稅局已公开評論創建用於數字資產的新表格 (1099-DA)。

與傳統金融資產報告類似,數字資產報告將要求經紀商爲每筆交易提供以下信息:

  • 姓名、地址、納稅人識別號;

  • 數字資產詳細信息(名稱、類型、單位數量);

  • 日期和時間 (UTC);

  • 銷售總收入和調整後的成本基礎;

  • 交易 ID 或哈希值;

  • 涉及數字資產地址;

  • 收到的考慮形式;

對於轉移給經紀人並隨後處置的資產,還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該轉入交易的日期和時間;

  • 該轉入交易的交易 ID 或哈希值;

  • 轉入數字資產的地址(如果有多個,則爲數字資產地址);

  • 作爲轉入交易的一部分,客戶轉入的單位數量。

5.客戶稅務要求

爲了有效遵守 1099 報告,數字資產經紀商需要了解其客戶是誰以進行稅務報告。 這意味着他們需要能夠識別和收集應報告账戶的以下信息:

  • 識別美國或非美國账戶;

  • 收集姓名、地址和經認證的美國納稅識別號 (TIN)。

傳統金融行業的經紀人目前有義務收集經認證的納稅識別號 (TIN)。 因此,數字資產經紀人將承擔同樣的義務。 這一要求將對數字資產客戶產生重大影響。

數字資產經紀人將需要收集經認證的納稅人識別號 (TIN),通過收集 W-9 表格或替代 W-9 來獲得。 W-9 表格中收集的信息用於填寫和提交 1099-B 表格以及新的 1099-DA 表格(專門針對數字資產經紀商報告)。

二、稅收透明度的全球趨勢

美國並不是唯一發布與數字資產稅收透明度相關法規的國家。 隨着全球數字資產用例的興起,針對數字資產和電子貨幣領域的企業也出現了無數的提案和框架。 雖然這些框架和法規的目標都以稅務透明度爲中心,但了解它們的差異、時間表以及對您的企業的影響非常重要。

1.加密資產報告框架

2022 年 10 月 10 日,由 38 個成員國組成的 OECD 發布了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的最終指南。 它寫道:“鑑於加密資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增長......”

11 月 10 日,約 47 個國家發表聲明,表示計劃“迅速將 CARF 轉化爲國內法”,並計劃在 2027 年之前开始積極交換信息。其余 38 個國家的預期生效日期仍未知, 但經合組織打算努力在全球範圍內採用和實施該框架,因此將其納入成員國的當地法律。

2.DAC8

繼 CARF 之後,歐盟於 2022 年 12 月 8 日 委員會發布了行政合作指令第七修正案(DAC8)。 所通過的指令於 2023 年 11 月 13 日生效,歐盟成員國必須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將新規則轉化爲當地法律,並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實施。

DAC8 將把 DAC 的範圍擴大到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進行加密資產和電子貨幣的交易和轉移。 DAC8 的規定與 CARF 有很大重疊,最終意味着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將有義務報告涉及歐盟居民交易的某些信息。

3.加密資產市場監管 (MiCA)

2022 年 6 月 30 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就加密資產市場 (MiCA) 監管達成臨時協議。 MiCA 的目標是通過要求歐盟範圍內的共同定義和規則來增強對數字資產投資者的保障。 MiCA 要求將於 2024 年 12 月 30 日生效。

因此,在歐盟運營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將被要求在貿易集團內擁有注冊辦事處。

4.CESOP

支付信息中央電子系統 (CESOP) 是一個新的歐盟系統。 主動打擊與跨境支付相關的增值稅(VAT)欺詐行爲。 到 2024 年第一季度,歐盟的支付服務提供商將被要求按季度報告跨境支付。 該舉措旨在提高跨境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規性,特別是涉及電子貨幣機構的交易。

  • 加密貨幣交易所應該了解CESOP,因爲當交易所促進不同歐盟成員國买賣雙方之間的加密貨幣买賣時,它可能會產生影響。

  • 當买方(即付款人)位於歐盟,並與歐盟或非歐盟的賣方(即收款人)進行跨境交易時,將觸發CESOP報告狀態。

  • CESOP以各種方式限制報告,主要是要求向賣方(即收款人)支付25筆或更多的跨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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