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美家暴繼子致死 士檢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

發表於 2023-11-30 15:09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一名高姓女子在美國涉嫌毆打6歲繼子,導致繼子成植物人多年後身亡。高女在美服刑期滿遣返回台,士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起訴高女,此案適用國民法官法。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民國93年5月11日晚間,高姓女子於美國住處,不滿年僅6歲的繼子用手推高女所生的嬰兒,又疑不滿繼子說謊,涉嫌徒手持衣架或徒手毆打繼子,並兩度將繼子推倒在地,導致繼子頭部受傷而昏迷。

高女翌日上午發現繼子仍然昏迷未醒,才趕緊送醫救治,但當時繼子已呈植物人狀態,雖持續救治,仍於99年12月間死亡。高女於美國服刑期滿後遭遣返出境,於110年5月7日入境台灣,隨即被移送法辦。

檢察官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嫌起訴高女,移由國民法官庭審理,並以高女故意對兒童犯罪,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同條但書規定,「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起訴書提到,被告觸犯刑法傷害致死罪,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為中華民國人民,在美國犯傷害致死罪,依刑法規定,台灣法院有審判權。

此外,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刑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編輯:蕭博文)1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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