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11月即將年底,辦理財產贈與之旺季即將來臨。懂得財稅規劃的父母,會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
房產贈與兒女再出售時,房地合一稅會暴增
陳姐夫妻只有一個兒子,所有的財產都要留兒子,想說運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將2010年購買市價3000萬的房產,分年贈與給兒子。分年贈與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市價的3成,合計為1000萬。
沒想到兒子持有不到5年,以相同的市價3000萬賣出父母贈與房產,卻要課35%的房地合一稅。
(售價3000-成本1000萬)*房地合一稅率35%=700萬的房地合一稅
父母很內傷!兒子也很懊惱,表示不知道會被課這麼高的房地合一稅。
1、出售所得稅舊制變新制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如果房產是受贈而來,除了因夫妻間互贈取得外,該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
因此105年起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屋、土地,未來再出售都是需採「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申報。
如父母取得房屋、土地為104年12月31日,直接出售時土地獲利無需申報所得,僅房屋獲利須申報所得。
贈與子女後再出售,出售所得稅舊制變新制,房屋和土地實際獲利皆須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需繳的稅金大幅提高。
2、受贈不動產成本認定偏低
受贈房產在出售時,其成本認定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因此,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偏低,則出售時的實際獲利就會偏高,進而導致房地合一稅增加。
3、持有期間縮短
該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持有期間縮短。
而房地合一稅稅率與持有期間相關,個人非自住房稅率:
持有2年以內為45%;超過2年未滿5年,稅率為35%;持有超過5年以上未滿10年,稅率為20%;即使持有滿10年以上,稅率也要為15%。
贈與現金或股票
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贈與現金或給子女,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
贈與現金或股票的孳息及投資收益就歸子女所有,不算是父母的贈與,也不用繳贈與稅。
透過分年贈與現金或股票,子女準備好經濟實力,未來也有能力向父母購買不動產。
真心的建議:
看到這裡,有智慧的你一定發現了,傳承規劃必須全盤考量,而且要拉長時間,不只是考慮當下。
特別是不動產的傳承,在105年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必須隨法令及國稅局的態度,更新規劃。才不會省了贈與稅,再出售時房地合一稅會暴增,因小失大。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原標題:運用244萬免稅額贈與房產,兒女再出售房地合一稅卻暴增,怎麼會這樣?)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