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解讀:上海稅務發文要對虛擬貨幣收稅?想多了但也不遠了

發表於 2024-01-07 16:16 作者: 郭志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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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解讀:上海稅務發文要對虛擬貨幣收稅?想多了但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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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稅務發文要對虛擬貨幣收稅的正確理解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稅務局在其公衆號發布《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一文,指出個人通過網絡买賣虛擬貨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也引發了幣圈的熱議,諸如:“虛擬貨幣終於要开始收稅了!”、“虛擬貨幣收稅,恐將面臨補繳高額滯納金”、“我國只能對合法所得徵稅,國家承認虛擬貨幣!”、“幣圈即將再次輝煌!”等等。

但郭律師在仔細查閱原文後,發現幣圈的韭菜們還確實是會蹭熱點,哪怕這個熱點根本都不是幣圈的,也要往自己身上引。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原文中一共包含了四個常見誤區,其中關於虛擬貨幣的一條是誤區三,原文可以看下圖: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好像真的是要對虛擬貨幣开始徵稅了。但是,劃重點:這裏引用的規定是2008年的一個批復!爲什么說幣圈會蹭熱點?用2008年的批復能解釋的了2009年才誕生的比特幣嗎?

雖然國內的比特幣和網絡遊戲的遊戲幣都在官方層面被統稱爲“虛擬貨幣”,但實際上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不論是底層邏輯、發行目的、價值體現,還是社會作用、法律屬性、大衆認知,都是不同的。並且在國際上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和普通的遊戲幣,也都不是同一個定性。

其次,在看這個2008年的《批復》原文中對於主體的定義,也是“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重點是“玩家”,根據上下語境也能看出這裏的虛擬貨幣是遊戲幣的定義。

最後,上海稅務的這篇文章,也僅僅是以十分日常的“常見誤區”提醒性質的推文。並非正式的官方文件。如果真要針對虛擬貨幣徵稅,也不會這么兒戲吧?想必發這篇文章的小編也沒想到,還能被幣圈蹭了熱點,點擊量暴增了~

二、國內對虛擬貨幣徵稅也不遠了

雖然郭律師剛剛分析了上海稅務要對虛擬貨幣徵稅只是個幣圈蹭熱點的烏龍事件。但也能反映出幣圈對於徵稅一事的強烈反映。因爲一但徵稅,不僅意味着要繳納一筆不小(通常認爲是20%)的稅費,還意味着虛擬貨幣將被國家所正式認可。

爲什么這么說呢?大家可能有所不知,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於徵稅這件事,是不會考慮是否爲合法所得的,哪怕是走私販毒也得先交稅。畢竟資本主義的政府,財政开銷基本全靠徵稅。

但不同於美國等西方國家,我國目前不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的主流觀點和做法,都一致認爲“應稅所得應具備合法性”。翻譯一下的意思就是非法所得是不歸稅務局管的。所以,一但對虛擬貨幣徵稅,也就意味着至少稅務機關已經認可了虛擬貨幣的合法性。

歸回主題。爲什么說國內對虛擬貨幣的徵稅也估計不遠了呢?

其實早在2021年《9·24通知》發布之後沒幾天,就有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人員和郭律師探討過針對虛擬貨幣开始徵稅的可行性。緊跟着在10月的時候,國稅總局旗下雜志《中國稅務》刊登了一篇題爲《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的文章,試探社會各層的反映。

緊跟着在2022年初开始就有部分地區的稅務機關开始針對幣圈大戶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稽查工作。一直持續到2023年,仍然不斷的有人被稅務機關稽查。

再加之目前不論是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還是七部委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亦或是十部委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都只是否定了虛擬貨幣的法定貨幣屬性,並沒有否認虛擬貨幣的財產或商品屬性,更沒有直接將之定義爲非法財產。

所以,理論上而言,只要國家大方向一定,隨時都會向虛擬貨幣進行徵稅。而且在全球各國逐漸承認虛擬貨幣合法性,以及各地財政嚴重緊縮的大背景下,相信這一天的到來,也不會太遠了。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現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國家首批三級(高級)區塊鏈應用操作員、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盈科全國優秀律師、2022年度《對話律師》封面人物。曾辦理國內衆多重大敏感類案件,並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數篇專業學術論文。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區塊鏈法律實務》《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民主與法制》《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等國家級期刊的採訪,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法治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中華網、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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