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向國際法院控告以色列種族滅絕 重點一次看

發表於 2024-01-12 15:38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海牙12日綜合外電報導)以色列去年10月7日對加薩用兵造成慘重平民傷亡,南非政府去年12月29日向國際法院(ICJ)控告以色列在加薩的行徑是「種族滅絕」。以色列反擊稱南非的指控歪曲現實。

華爾街日報指出,這場在荷蘭海牙(Hague)為期兩天的庭審聽證在以色列、南非都成為矚目焦點,兩國大多數新聞機構都實況轉播庭訊。

南非司法部長拉莫拉(Ronald Lamola)11日當庭表示,當前在巴勒斯坦及以色列的暴力與破壞,並非始於2023年10月7日,而是巴勒斯坦人「過去76年經歷有系統的打壓與暴力相向」。

拉莫拉表示,南非譴責哈瑪斯(Hamas)去年10月7日突襲時鎖定平民之舉,「然而無論多嚴重、甚至遭受到涉及犯罪的暴行,都不能為違反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Genocide Convention)的行徑開脫或辯解」。

以色列12日憤然反擊南非指控。以色列外交部說:「今天我們目睹史上其中一場最偽善的作秀。南非宛如恐怖組織哈瑪斯的法律辯護人,完全歪曲10月7日後的加薩現實,也無視哈瑪斯滲透以色列從事處決、屠殺、性侵和綁架以色列公民的事實。」

● 何為國際法院(ICJ)

成立於1945年的國際法院(ICJ)是聯合國的最高法律機構,管轄範圍涵蓋聯合國全體193個成員國,可就成員國間的「事」(如領土爭端、違反聯合國條約)裁決,不同於2002年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ICC)。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範圍是羅馬規約的123個成員,是對涉及犯罪的「個人」訴究。兩個法院都設於海牙。

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這些法官是透過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選舉而出,任期9年。國際法院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判決後不能上訴,但判決執行需仰賴安理會。

● 國際法院裁決效力如何

華爾街日報指出,國際法院裁決雖有拘束力,但法院本身並無執行手段,外界不認為以色列會聽從裁決行事。但專家認為國際法院單是裁定暫時停火,就足夠讓以色列盟友、尤其美國陷於尷尬。

同意以色列構成種族滅絕人權組織「即刻爭取阿拉伯世界民主(Democracy for the Arab World Now, DAWN)的賈拉爾說(Raed Jarrar)說:「若南非有辦法讓國際法院做出各方立即遵守停火協議的裁定,那就算非同小可。」

● 南非訴求為何?以色列會如何答辯?

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指出,南非指責以色列在加薩走廊犯下種族滅絕罪,違反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Genocide Convention);南非與以色列都有簽署這份公約。

南非要求國際法院即刻採取「臨時措施」,防止以色列犯下更多罪行;臨時措施是國際法院在案件進入實質審理前就能裁定的一種緊急命令。

以色列很可能拿「自衛」作為在加薩造成慘重平民死傷的辯解。以色列總統赫佐格(Isaac Herzog)9日接見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時就說:「以色列將自豪地展現,什麼是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所賦予的固有權利來自衛」。

● 審理時程會多長

初步程序可能僅需幾週時間。半島電視台研判國際法院應該一、兩個月內即可就南非所提的臨時措施做出准駁。

至於官司本身則恐怕得耗時多年。國際法院審理是一艱辛過程,需提交詳細書面意見,然後由代表當事國的最頂尖法律顧問團隊交互詰問與言詞辯論。一些專家認為本案宣判可能得等3到4年。

● 為何是南非提告

華爾街日報指出,目前已有150多個國家簽署和批准種族滅絕公約,公約允許一國對所認為構成種族滅絕的他國提告,即使提告者與衝突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如本案的南非)。

美聯社等指出,南非在結束種族隔離政策後,長久以來支持巴勒斯坦建國大業。雙方關係的建立可回溯到南非前總統曼德拉(Nelson Mandela)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領袖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時代。曼德拉昔日率領「非洲民族議會」(ANC)力抗白人少數統治,獲得阿拉法特陣營聲援。

● 國際法院如何審案

裁定臨時措施與判決案件本身,國際法院法官都是採取表決。不同意多數意見的法官可在判決書內附不同或協同意見書。

根據國際法院規定,目前沒人在國際法院任職的南非和以色列,有權指派自家法界權威與15名國際法院法官一同聽審。(譯者:陳亦偉)1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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