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單親媽媽目前在新北市租屋生活,而她的姊姊已婚在台中與公婆同住,最近姊姊提議彼此各出100萬,200萬來當買房的頭期款,並說家人都希望她回台中,所以要在台中買房,因此讓這位單親媽媽很猶豫,擔憂未來和姊姊因為錢吵架也擔心回台中找不到合適的工作......
我不建議姊妹現在就合資買房,理由很簡單:
1. 姊姊希望妹妹回台中住,家人之間可以彼此照顧,這是從姊姊的角度來看妹妹的人生,妹妹單親照顧孩子,需要家人的支持。姊妹合資買台中的房子,目的可能是希望把妹妹「綁住」,因為房子買台中,妹妹就要住台中。
2. 妹妹會猶豫,在現實面:我覺得妹妹應該喜歡在台北生活?如果妹妹喜歡台北的生活,也希望孩子在台北成長,朋友也在台北,雖然「家人」不在台北,是不是可以跟家人「告白」,妹妹喜歡台北生活,願意面對一切挑戰,感謝家人的關心。
4. 妹妹是單親家庭,好不容易存了100萬元,可以當作緊急備用金,如果全部投資,可能會陷入資金周轉不靈的狀況,生活品質可能下降,經濟壓力可能上升。
5. 當然也有可能姊姊是以投資的角度出發,希望妹妹把存下來的100萬元投資房產,如果姊姊是這樣想,在理論上又未必能獲利。因為姊姊似乎希望買房子後,房子由妹妹住,但房子妹妹住之後,房產就沒辦法出租獲利(無法收租金),妹妹住之後,房價上漲也無法隨時出售獲利(無法獲得增值利益),而且短期出售也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如果真要投資買房,那要怎麼做才能讓合資買房不會成為未爆彈呢?有幾點要考慮清楚:
第一:投資如何獲利?如何面對房地合一稅?
如果要出售獲利,買的房產日後房價是否會上漲?
又如何面對房地合一稅45%的挑戰?
如果是要運用妹妹的名義來節省房地合一稅,也要講清楚,因為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10%優惠稅率,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度,只要妹妹設戶籍自住6年,出售後就不會因為45%-15%房地合一稅而減少實際獲利。
第二:合資的房子要登記在誰名下比較好?
合資買房登記在某一人的名下,並不是很安全的作法(不論是單親妹妹或已婚姐姐),因為在法律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可以單獨自由處分,日後有爭議的時候,另一方有出資但沒有被登記為所有人的人,只能向登記人請求,例如:兄弟合資買房,登記在弟弟名下,但弟弟欠朋友錢,朋友將房屋查封拍賣,哥哥無法阻止拍賣,只能日後找弟弟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