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歐盟揭攜孩童投票遭拒 中選會:精進選務友善環境
發表於 2024-02-06 12:29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王揚宇台北6日電)中選會今天說,選罷法在109年修正時,已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選務人員應依法辦理;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也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已請各選務機構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依法規辦理。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揭露17起孩童進投票所遭拒案例,另外板橋立委候選人劉書婷因攜幼子前往登記參選,被新北市選委會拒絕入內;小歐盟批評中選會疏失連連,兒童權利觀念需加強。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副祕書長沈佩玲建議中選會主動了解各地選務人員的培訓效能、派駐員警的相關訓練,也要確定選委會主要幹部有兒童人權的意識,因為協助兒童理解投票在民主社會是一件慎重的事。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09年5月修正公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已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相關規定並納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中選會說,當時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在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加強宣導,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落實辦理,並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工作人員務必依法規辦理。
中選會表示,有關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原規定,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不得為候選人的陪同人員,影響候選人登記一案,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已在112年12月6日修正,陪同候選人進入登記會場的人員已包含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在內,除加強登記會場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外,也依規定派員協助維護兒童安全。
中選會指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在112年12月7日召開說明會,邀「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與會,除向該黨說明修正候選人登記規定,並表歉意外,也有提出改善措施;中選會已在112年12月21日回復「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在案。
中選會說,今年1月31日也已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性別平等政策,在受理候選人登記時,基於現場秩序維護及安全考量,得限制陪同候選人登記的人數,但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候選人登記場所,以建立友善登記參選環境,並請在辦理各項選務工作時,加強性平觀念宣導。(編輯:郭無患)1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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