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前審保守國家祕密法 擬加強管制離職涉密者

發表於 2024-02-27 12:5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全國「兩會」在即,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26日提前審議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建議對離崗離職涉密人員,實行「脫密期」管理,並針對特定的工作祕密,依法採取措施。

據央視新聞報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於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前審議,草案二審稿除了完善確定保密事項範圍原則,更進一步為國家祕密確定做出規定。

根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另外,修訂草案還建議增加規定,要求機關、單位對離崗離職的涉密人員實行「脫密期」管理,包括在其間對個人進行保密教育、清退涉密載體。

根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46條,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祕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祕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除了國家祕密受嚴格規範外,工作祕密也被納入重點考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機關、單位獲取的非國家祕密,若洩漏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將根據工作祕密管理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駱源表示,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提出,工作祕密不是國家祕密,但實踐中大量存在,應當予以規範,加強管理。(編輯:謝怡璇/曹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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