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oodcoin交易所:比特幣澳洲近日提出比特幣稅收推薦准則

發表於 2022-03-23 14:39 作者: 01區塊鏈

Agoodcoin交易所 摘要:爲抵制澳洲稅務局對比特幣的限制性徵稅,澳大利亞比特幣促進組織比特幣澳洲近日發布了一篇論文,提出澳大利亞當局應該如何管理比特幣稅收的推薦准則。

澳大利亞比特幣促進組織比特幣澳洲(簡稱BA)最近發布了一篇論文,詳述了澳大利亞當局應該如何管理比特幣稅收的推薦准則。

澳洲稅務局(簡稱ATO)預計將於未來幾周的某個時候發布關於比特幣課稅的官方准則,該論文的發布使得比特幣澳洲在兩者的較量中佔得先機。

比特幣澳洲的推薦准則考慮了收入、資本收益、商品及服務稅等多種因素,提出爲適應現存的澳大利亞聯邦稅務法規框架的適用准則。然而,提議的核心是數字貨幣所屬的“貨幣”的法律定義,貨幣被描述爲“任何被普遍接受的、爲交換商品或服務或是爲償還債務的交換媒介”。

這份長達12頁的論文推薦稅務局採用“實用的方法”來定義比特幣。文章說:“如果ATO採用的方法阻礙了比特幣交易的高效性和簡潔性,那么這些創新公司將無法生存。這將逼迫創新者和投資者離岸運作,其他司法轄區將從澳大利亞的創新和資本中獲益(肥水流入外人田)。”

比特幣是貨幣

比特幣缺乏中央機構,能夠被普通採用,又有別於常客積分、航空裏程積分等其他非現金支付方式。

比特幣澳洲相信比特幣能夠作爲澳大利亞稅收法中廣義的“貨幣”在國內生存,不用爲適應澳大利亞銷售稅去改變系統的基本操作。誠然,除了比特幣作爲貨幣的功能外,不管如何合法定義,它都缺乏存在的理由。

論文指出,比特幣也可以被視作澳大利亞銷售稅中定義的“財產”,或被視作資產所有稅和現存判例與定義中的“資產”。

維持比特幣的低價位

澳大利亞銷售稅(GST)對任何符合其“供應品(supply)”(例如商品和服務)廣泛定義的東西課稅。但是,爲防止同一筆交易被不適應的徵稅兩次,GST的“供應品”通常不包括貨幣。

相反,貨幣被定義對供應品的“回報”或付款。

因爲比特幣的非貨幣定義造成了對比特幣額外徵額的可能性,這在一些已經制定比特幣收稅准則的國家(例如美國和新加坡)已成爲了一個問題。

比特幣澳洲表示,將比特幣這樣的交換媒介視作“供應品”將驅使其價值上升10%,導致澳大利亞消費者到海外而不是國內購物。

論文想表達的觀點是:高價值的本地貨幣和澳大利亞銷售稅對本地購物的10%徵稅已使得國內購物者轉向海外網絡銷售商,而被拋棄的澳大利亞銷售商只能憤怒。

收稅是不可避免的

ATO在今年二月明確表示,它計劃用某種方式對比特幣交易徵稅,並聲稱將趕在6月30日當前財政年結束之前及時發表關於比特幣的官方徵稅准則。

在ATO給企業主的私人信件中,ATO正式表示該部門將根據收入、資本收益、澳大利亞銷售法等因素對比特幣交易徵稅。

然而,目前爲止,ATO尚未表示根據這些准則比特幣應該具有的法律地位,企業家們只能猜測。

原文鏈接:Coindesk

編譯:比特人--瀟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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