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加密稅陷阱:加密貨幣可能需要繳納離境稅 如何避免?

發表於 2024-03-20 12:02 作者: TaxDAO

來源:TaxDAO

1 加拿大移民使用加密貨幣涉及離境稅

當納稅人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第128.1(4)(b)款,納稅人將被已按公允市場價值處置幾乎所有財產(包括加密貨幣、NFT和其他數字資產)。這種視爲處置行爲可能會產生資本收益,即通常所說的“離境稅”。加拿大納稅人必須爲其在加拿大居住期間持有的投資所產生的任何收益繳納所得稅。這包括BTC、BHC、LTC、ETH、LINK、Dash、Tao、ZEC和XRP等。

然而,加拿大的所得稅法豁免某些財產的處置行爲。例如,加拿大的房地產不被視爲處置(因此無需繳納離境稅)。豁免財產的另一個例子是通過加拿大常設機構开展的業務中的庫存。

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擁有加密貨幣的加拿大移民將對該加密貨幣投資組合繳納離境稅。但如果這些加密貨幣資產構成加密貨幣交易業務中的庫存,那么這些加密資產可能會免除視爲處置和由此產生的離境稅。

本文討論了加拿大移民的加密貨幣在什么情況下有資格獲得離境稅豁免。首先概述加拿大稅務居住地的概念。然後討論了加拿大所得稅法第128.1(4)(b) 款下的視同處置規則以及第 128.1(4)(b)(ii) 款下的庫存豁免。本文最後向加拿大加密貨幣交易者和投資者提供了加拿大頂級加密貨幣稅務律師的專業加密貨幣稅務建議。

2 加拿大稅務居民的概念及其意義

加拿大所得稅法第2(1)款和第3款要求加拿大稅務居民就全球收入繳稅。相比之下,加拿大所得稅法第2(3)款要求加拿大非居民僅對源自加拿大的收入納稅,特別是來自以下方面的收入:(1)在加拿大就業;(2)在加拿大开展業務;(3) 處置加拿大應稅財產。因此,作爲所得稅居民的加拿大身份決定了加拿大對收入徵稅的程度。

加拿大稅務居民主要有兩種形式:事實居民和視同居民。此外,如果雙邊稅收協定(DTA)規定是加拿大協定夥伴的納稅居民,則加拿大所得稅法可能會認爲您是非居民。

事實居住也稱爲普通法居住。這是因爲該原則來自構成加拿大普通法的司法判決。加拿大所得稅法使用“居民”和“普通居民”這兩個術語,但兩者均未定義。因此,定義“居民”的責任落在加拿大法院身上,即加拿大稅務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對納稅人的住所(即判斷是否爲居民的重要標准之一——譯者注)進行了不同的定義:“在其固定的日常生活中,他經常、通常或慣常居住的地方”;以及“一個人在思想和事實上適應或維持或集中其正常生活方式的程度。”

您的具體情況決定您是否是加拿大的實際居民,在就個人的居住身份做出決定時,法院(以及加拿大稅務局)可以審查以下因素:

  • 過去和現在的生活習慣;

  • 在聲稱居住的司法管轄區訪問的規律性和持續時間;

  • 該管轄範圍內的聯系;

  • 與其他地區的聯系;

  • 在國外停留的期限或目的。

因此,需要對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這也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測試被稱爲“事實居住”測試的原因。

“視同居民”是指加拿大所得稅法規定爲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個人。加拿大所得稅法第250(1)(a)款規定,如果一個人一年內在加拿大“逗留”183 天或以上,則該人被視爲全年加拿大居民。如果你來訪,你就是在逗留。因此,與事實居民不同,視同居民不需要在加拿大有“固定的慣例”,也不需要“通常居住”在加拿大。換句話說,即使不是加拿大的事實居民,您只要在加拿大實際居住半年多,就會被視爲加拿大稅務居民。

相比之下,被視爲非居民是指加拿大所得稅法規定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個人。加拿大與其他國家籤訂了許多雙邊稅收協定。這些公約或協議通常稱爲稅收協定。稅收協定包含旨在防止雙重徵稅和打擊逃稅的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的稅務條約通常包含一個條款,解決當兩國的國內稅法都聲稱擁有根據住所、居所、管理地點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標准對個人的全球收入徵稅的問題。爲此,加拿大所得稅法第 250(5) 款規定,如果稅收協定宣布某人是加拿大協定夥伴的納稅居民,則該人被視爲加拿大非居民。第 250(5) 款確保加拿大國內加密貨幣稅法與加拿大稅務條約之間的一致性。

3 視同處置和離境稅:加拿大所得稅法第 128.1(4)(b) 款

當納稅人出於稅收目的成爲加拿大非居民(與出於移民目的成爲非居民不同)時,加拿大所得稅法第128.1(4)(b)款認爲納稅人已以公允市場價值處置某些類型的財產。如果目標財產的公允市場價值(在納稅人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超過納稅人對該財產的納稅成本,則這種視爲處置將導致移民納稅人實現應稅資本收益。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視爲處置規則將涵蓋BTC、BHC、LTC、ETH、LINK、Dash、ZEC、Tao和XRP等。因此,擁有加密貨幣的加拿大移民通常會對該加密貨幣投資組合繳納離境稅。

這種離境稅本質上允許加拿大稅務局將目標財產視爲納稅人在離开加拿大時以公允市場價值出售的財產。移居國外的納稅人必須在其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納稅年度的加拿大所得稅申報表上報告離境稅。

4 庫存豁免:加拿大所得稅法第 128.1(4)(b)(ii) 項

加拿大所得稅法對某些財產處置免徵離境稅。一類豁免財產是“移民納稅人在特定時間通過加拿大‘常設機構’經營的業務清單中描述的財產”。因此,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移民納稅人的加密貨幣可以免除視爲處置(因此無需繳納離境稅):

1、 加密貨幣符合商業庫存(例如加密貨幣交易業務中的庫存);

2、 移居國外的納稅人通過“特定時間在加拿大的‘常設機構’”开展該業務。

以下兩節將依次檢查每個條件。

條件一:你的加密貨幣是存貨嗎?

加拿大所得稅法僅承認兩大類徵稅財產:

  • 資本財產,在處置時產生資本收益或損失;

  • 存貨,這也是計入營業收入的依據。

財產出售時產生的收入類型(資本收益或營業收入)決定了該財產是資本財產還是存貨。換句話說,首先確定收入的性質,然後描述財產的性質,而不是相反。因此,您從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的利潤將被視爲(i)業務收入或(ii)資本收益,並且,如果它們被視爲業務收入,則您的加密貨幣單位構成庫存。

收入/資本的區別還帶來其他重要的稅收影響。全部業務或財產收入均應納稅,而資本收益僅應納稅一半。另一方面,雖然只有一半的資本損失可以扣除,但可以完全扣除與業務或投資活動相關的損失和費用。

一些加密貨幣交易跨越了收入和資本之間的界限。加拿大法院確實制定了大量判例法,以解決產生資本收益或損失的投資與產生業務收入或支出的交易之間的模糊性。法院在決定是否將交易的損益描述爲資本或收入账戶時會評估多種因素。應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時,這些因素可能包括:

  • 交易頻率——例如,大量买賣加密貨幣或加密貨幣單位快速周轉的歷史可能表明存在業務;

  • 持有時間長短——例如,短暫持有加密貨幣表明商業交易,而不是資本投資;

  • 對加密貨幣市場的了解——例如,增加對加密貨幣市場的了解或經驗有利於業務特徵的描述;

  • 與納稅人其他工作的關系——例如,如果加密貨幣交易(或類似交易)構成納稅人就業其他業務的一部分,則指向業務;

  • 花費的時間——例如,如果納稅人的大部分時間花在研究加密貨幣市場和調查潛在購买上,則更有可能被定性爲企業;

  • 融資——例如,槓杆式加密貨幣交易表明一項業務;

  • 廣告——例如,如果納稅人打廣告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其從事加密貨幣交易,則業務特徵化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歸根結底,納稅人在獲取加密貨幣時的動機或意圖是法院在確定交易是否產生資本收益或業務收入時考慮的最重要標准。盡管如此,爲了辨別納稅人的意圖,法院將重點關注圍繞加密貨幣購买和銷售的客觀因素。換句話說,法院將通過評估上述因素來確定納稅人的意圖。

總而言之,這種多因素測試不僅確定加密貨幣交易是否產生業務收入,還確定加密貨幣單位是否包含庫存。

條件 2:您是否通過加拿大“常設機構”並“在特定時間”开展業務?

即使移民納稅人的加密貨幣符合加密貨幣交易業務中的庫存條件,該加密貨幣仍將觸發離境稅,除非移民納稅人通過“加拿大常設機構”並“在特定時間”开展該業務。

在加拿大設立常設機構意味着什么?

加拿大所得稅法第2600(2)款定義了個人“常設機構”。它本質上是指個人在加拿大开展業務的固定營業地點(即實體地點)。因此,只有當移民納稅人通過加拿大的實體地點开展加密貨幣交易業務時,移民納稅人的加密貨幣才有資格獲得庫存豁免。該實體店將符合加拿大所得稅目的的“常設機構”資格。

此外,第128.1(4)(b)(ii)款下的庫存豁免包含時間測試。爲了獲得豁免資格,該財產必須與“在特定時間”通過加拿大常設機構开展的業務相關。“在特定時間”一詞的定義見加拿大所得稅法第128.1(4)款,是指納稅人不再是居民身份的時間。

因此,庫存豁免僅適用於移居納稅人在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維持加拿大常設機構(即加拿大實體店)的情況。例如,如果移民納稅人有僱員或代理人在加拿大境內的固定營業地點繼續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業務,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另一方面,如果移民納稅人是唯一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業務的人,則納稅人的加密貨幣通常不符合庫存豁免資格。這是因爲大多數移民納稅人(尤其是那些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納稅人)在離开時通常不會在加拿大擁有實體場所。因此,當他們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他們在加拿大不擁有常設機構。因此,即使假設該加密貨幣符合加密貨幣交易業務中的庫存條件,但由於該加密貨幣未能滿足第128.1(4)(b)(ii) 項中的時間測試,因此庫存豁免也不適用。

5 擁有加密貨幣、NFT和其他數字資產的加拿大人的移民稅務規劃

當納稅人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加拿大所得稅法第128.1(4)(b)款將觸發對幾乎所有納稅人財產的公允市場價值處置,包括加密貨幣、NFT和其他數字資產。對於擁有加密貨幣、NFT和其他數字資產的移民加拿大人來說,這種離境稅可能會導致巨額稅款。

但是,如果您的加密貨幣、NFT 和數字資產符合您在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繼續通過加拿大常設機構經營的企業的庫存資格,那么您可以避免對這些資產徵收離境稅。

如前幾節所述,這種離境稅豁免要求(1)您的加密貨幣符合企業庫存資格,(2)通過加拿大常設機構开展業務,以及(3)在您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時,加拿大常設機構仍存在。

此外,即使您的加密貨幣目前不符合離境稅豁免資格,您也可以在離开加拿大之前重新安排您的事務,以便減少或避免對您持有的加密貨幣徵收離境稅。例如,您可以通過僱用員工或代理來滿足庫存豁免,這些員工或代理將在您離开加拿大後繼續在加拿大境內的固定營業地點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業務。但如果您走這條路,您的營業收入仍將在加拿大納稅。因此,您需要考慮避免離境稅所節省的稅款是否足以證明在加拿大境內持續運營所產生的稅務成本和合規成本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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