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轉錢給配偶,死後遭「連補帶罰600萬元以上」!國稅局曝他做錯一件事

發表於 2024-03-20 10:34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申報,以免遭處罰鍰。(資料照/李艾庭攝)

民眾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經常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經國稅局查獲後,就會遭補徵遺產稅並處以罰鍰。究竟該如何避免這狀況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情形,也就是說,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申報,以免遭處罰鍰。

死前轉錢給配偶,死後配偶卻遭處以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年事已高,因不慎摔倒,住院期間覺得應事先規劃一下身後事,乃於111年1月間其意識仍清楚時,將名下存款新臺幣3,000萬元以轉帳方式贈與配偶乙君。嗣甲君於112年1月間死亡,生存配偶乙君誤以為被繼承人贈與之存款3,000萬元,為配偶間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亦免課徵遺產稅,而未列入甲君遺產申報遺產稅,經該局查獲,將該存款3,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核定補徵遺產稅額600萬元,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情形,如有贈與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對象之財產,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李艾庭

標題:死前轉錢給配偶,死後遭「連補帶罰600萬元以上」!國稅局曝他做錯一件事

地址:https://www.coinsdeep.com/article/106331.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你可能還喜歡
熱門資訊